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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司法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9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负责市律师协会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协助省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装备、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本建设投资使用。

(二)政治(警务)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规章制度督察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警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安排部署、检查指导、总结表彰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报道;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律师公证管理科

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协助办理律师执业许可、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做好公证员任命工作;承担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会同办公室承担基层警车、装备、服装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办公室、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劳动教养管理科

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劳教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监督、指导市金河劳教所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社会法律服务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省司法厅管理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培训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司法局法制工作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起草、审查、报备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干部法制培训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政策理论调研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