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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规定

农村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规定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内容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主,凡是运用工作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影响稳定,都要向群众公开。

1党委、政府的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进展情况;

2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3上级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4乡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5各类评优和评先的条件和程序

6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事件查处结果;

7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审批及发放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生育证办理、违反计划生育查处结果;

8各村宅基地建房面积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

9财务收支情况;

10救灾、救济、扶贫的物资和资金分配;

11集体企业承发包、租赁情况;

12基层站所应公开的事项以及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标准、罚款标准;

13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政务项目。

二、政务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形式实行静态与动态公开,对内与对外公开相结合。

1政务公示栏公开;

2乡镇政府大院内张榜公开;

3召开乡镇级会议公开;

同一个公开项目,可以采取以上其中一种形式或者多种形式并用的方法公开。公开栏处设“政务公开意见箱”收集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

1事前事后即时公开;

2按月、按季、按年度定期公开。

根据所公开项目的不同特点决定公开时间,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四、政务公开的具体办法

1事务公开

1党委、政府的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由党政办负责公开。要做到年初有年度工作目标公开、阶段有进展情况公开、年末有落实完成结果公开。

2乡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乡镇建设单位负责公开。要做到招标前条件公开、投标后结果公开,开工后进度、竣工情况公开。

3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结果,由党政办和有关站所负责公开。要做到参评的条件和要求事前公开、评选的结果事后公开。

4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事实查处结果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要做到查处依据、违纪事实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公开。

5计划生育指标、办理准生证,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结果,由计生办负责公开。要做到计划生育指标下达、准生办理、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结果及时公布。

6各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费用发放情况,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公开。要做到建房户人均用地面积、土地分类及收费标准在进行审批前公开,审批情况、收取的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在事后及时公开。

7集体企业承发包、租赁情况,由所有权单位负责公开。要做到承包租赁前条件公开、承包租赁后结果公开,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公开。

8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务项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由有关部门或相关站所负责公开。要做到按要求及时公开。

2财务公开。

1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由财政所负责公开。每年度公开一次,并在每年的年妆同时公开年度的预算和上年度执行情况。

2上级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由有关使用单位负责公开。各单位要对各级财政或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专用经费的数额及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采取单列专项公开的办法。

3救灾、救济、扶贫的物质和资金分配情况,由乡镇民政办负责公开。做到救济条件、标准、救济对象、救济物的数量、发放情况及时公开,一般采取一事一公开的办法。

4政府及站所的财务收支情况,由乡镇财政所及有关站所负责公开,一般半年公开一次。

5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及执行情况,由有关部门负责公开。要按物价局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罚款标准及时公开。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将收入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预算资金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

6政府及各站所财务审计情况,由审计组和有关站所负责公开。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负债、损益情况,各种收入及使用情况等,每年度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