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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规定

党务公开工作规定

第一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二条党务公开工作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目标,以宪法、党章和党纪法规为依据,全面深入推行党内事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务公开基本原则

1坚持促进发展、保证发展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

3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

4坚持真实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5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四条党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和我县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的实际情况,突出公开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事项。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为民办实事的重点措施及进展情况。

2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党建主题活动安排;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3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和履行职责情况;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上缴、使用、管理情况;干部推荐、考察、选拔、使用、考核奖惩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4作风建设情况。包括贯彻“两个务必”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

5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工作要求、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情况等。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工作在工作程序上应力求规范、有序、位。要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基本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1审核。每次公开的内容、形式、方案等,公开前必须由各单位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特别重大的应报上级党委审核把关。

2预公开。对于重大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可根据需要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后,需要调整的应予调整,并在调整后正式公开。

3公开。各单位要将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及时进行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物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4反馈。对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筛选、整理,认真研究,进行整改。对于有些重大问题,要将整改和落实情况再次予以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对署名举报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听取意见。

所有公开内容都要注意时效性,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党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第六条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的形式分党内向党员公开和党处向群众公开两个层面,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党员活动室和网络为主。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文件、新闻媒体、谈话活动、回复函询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七条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并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