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信访接待管理规章制度

信访接待管理规章制度

一、镇党委定期研究信访工作。专门研究、部署信访接待和有关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镇党委、政府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或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具体问题,做好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安排。

二、镇上实行信访接待周制度。镇上设立信访办公室,每周安排综治办和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轮流接待信访群众,确保随到随接访,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听记,耐心解答,对调处无效和一时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归纳梳理后必须及时向镇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汇报,经批示后向相关责任人提出限时办结要求并跟踪进行督查。同时,对县上转办的信访件和群众来信来电反映的信访件,镇信访办公室都要按镇上负责人的批示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调处,及时答复。镇信访接待室对信访案件要每周登记汇总,每月会议通报一次。

三、重点信访案件采取包案管理。对较大和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分管负责人、包片负责人和包村干部及相关村负责人联合包案负责制度,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思想劝解、包息诉罢访;包片负责人和包村干部要随时对所包片村有关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矛头性的事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集中进行排查调处,确保事态不扩大,问题不上交,信访人员不出所在辖区。

四、坚持定期报告形成长效机制。包村干部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以前,向镇信访办公室报告所包村本周信访稳定工作情况并签字,做到有事及时报,无事零报告。

五、推行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镇机关全体职工必须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增强信访工作责任心,不得有意回避来访群众。凡被来访群众首次碰见和首先找到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对待来访群众,不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群众的诉求属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详细了解情况,认真记录登记,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或者自己不清楚不明白的不能乱答复,甚至说无原则的话,要及时将有关人和事领办、交办到具体地点,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对因态度冷漠生硬、敷衍塞责、拨弄是非导致群众不满或矛盾激化的要严肃追究首问人的责任。

六、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村社三级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力争将各类矛盾就地消化,确保各自责任区和辖区内“小矛盾不出社、大矛盾不出村、重点案件不出镇”

七、严格落实信访奖罚连带责任制。

一)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认真处理。如果出现越级上访事件,对所在村书记、主任将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1出现县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100元;

2出现市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200元;

3出现省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300元。

二)凡出现县级及县级以上越级上访事件的村,每出现一起,村书记、主任必须在镇村干部会议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该村本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村干部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三)严禁村干部和党员以各种形式组织或参与聚众上访等非组织活动。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对工作滞后完不成任务的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或在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显失公平和处理矛盾不及时,态度粗暴专横造成群众不满而上访,特别是亲自策划、煽动、组织或参与群众聚众上访的不合格村干部,要视其情节给予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处理或依法罢免。对放弃党性原则,组织或参与聚众上访,破坏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等组织处理。

四)一切越级信访案件,村干部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到上访地点全程参与调解、处理和劝返工作,当场提出村上处理意见,事后两日内向镇信访办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处理结果或答复材料。现场拿不出处理意见或事后在规定时间内交不上书面材料的每次对相关村书记、主任分别处罚50元。

五)镇包村干部、包片负责人及信访重点案件主抓负责人如果因为工作失职,导致所包村社出现越级上访事件的也负有信访连带责任。所包村社或主抓重点信访案件出现县级及县级以上越级上访一次,对镇主抓负责人和包片负责人分别处罚100元,对包村干部处罚30元。

六)对镇村干部的处罚,罚金从年终奖励工资中扣除年度内没有出现上访或重大越级上访的村,村书记、主任在年终评先树优时优先予以考虑,并酌情分三个等次予以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