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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业务培训工作规定

职业卫生业务培训工作规定

一:培训制度

1、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由中心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作出安排。

2、成立业务学习小组,以业务科室为单位,定期组织业务学习;

3、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个课时的专业培训。

4、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布置的学习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地参加防疫中心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

5、有选择地参加其它行业和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鼓励参加省市间的业务交流和学习培训。

6、支持、鼓励工作人员结合业务工作自学。

二、培训内容:

1.有关专业理论和技能知识。

2.有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

3.误差理论及数据处理。

4.计量法及法定计量单位知识。

5.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行政诉讼法等。

6.卫生法律法规。

三、培训方法:

1.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2.有计划有针对性,指派人员到外地或外单位进修学习。

3.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讲课。

4.所有上岗工作人员或换岗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5.自订学习计划,参加专业函授学习成绩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良好学业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