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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科工作规则

公共卫生科工作规则

1、负责全市的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水产品等相关产品及其生产环境条件和公共卫生的现场采样、检测。

2、开展环境与健康、职业危害因素、放射防护、托幼机构、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药械、医院污水等相关项目的现场采样、送检。

3、制定消毒杀虫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控制,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4、负责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及现场消毒处理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5、积极同卫生执法部门协作,依法开展餐(饮)具消毒效果、医疗机构消毒效果、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及评价工作。

6、配合卫生执法单位,做好样品的抽检、登记、送检、样品留存、检测报告的发放及检测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7、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入职人员健康体检及接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8、依法开展劳动卫生,协助职业危害有关单位对危害公共卫生、污染、职业中毒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与评价。

9、负责全市水质监测采样、检测报告的发放等工作。

10、接受客户委托样品的采样、监测、受样、登记、留样、送检及检测报告的发放。

11、对各类样品基础信息,录入中心检测报告管理系统,并开展卫生学评价。

12、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