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

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落实宁波市鄞州区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乡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乡政府与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现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分解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平安龙观”、“和谐龙观”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和行政一把手负责”的原则,通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努力推进我乡经济社会与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

二、考核范围

1、产值300万以上企业。

2、各行政村(300万以下企业归属各行政村)。

3、医院、学校等各事业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

1、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

2、年内不发生人员死亡,重伤2人以上的重大火灾,或者直接财产损失10万以上的重大火灾。

3、年内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建筑物倒塌事故。

4、年内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其他责任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指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落实措施,及时反映贯彻情况。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每个季度要主持召开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应予以纪录,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落实。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建筑、危化物品企业及限额以上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正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材料报表制度、安全生产台账制度,及时形成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等安全纪录。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限额以上企业与车间、行政村与各所属企业、学校与班级签订),有完成责任书规定要求的有效措施,并实行严格的奖惩考核。行政正职负责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5、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企业自行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6次,要将检查的参加人数、内容、整改措施列入档案,并根据各单位具体实际情况和特点,适时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排查和削除,并落实整改措施。

6、及时准确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不得瞒报、漏报,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即报告,一般伤残事故24小时内报告,对于隐瞒不报的,追究各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7、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8、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御重大事故的能力。

9、不发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考核的重、特大事故和国务院31号令所确定的特别重大事故。

四、考核方法

1、考核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各单位于年6月20日前,将责任书各项指标执行情况向乡安委办作一次书面报告,年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于年12月25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乡安委办。

2、各单位的考核按《龙观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五、奖惩办法

1、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考核成绩企业取前六名,行政村取前三名,由乡安委办报告乡政府同意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600元,第四、五、六名各奖400元;先进个人3名,每名奖500元。

2、年内发生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或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罚款2000元。

3、年内职工工伤事故轻伤2人,全年累计残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的罚款2000元。

4、拖拉机在非国家公路上及其他农业机械发生伤亡事故的罚款1000元。

5、各企事业单位在年底前未进行自查,并书面上报乡安委办的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