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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意见

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各行政村和全乡农民拆旧建新的积极性,增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工作的执行力,切实加快推进我乡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步伐,现按照区政府对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扶持政策进行补充和调整要求,并结合我乡新农村建设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加快推进村庄以“整理改建型”、“形象改观型”为主的改造模式。通过努力,逐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尽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全面小康村建设步伐。

二、工作原则:

1、规划先行原则。要编制完成好切实可行的行政村整体建设规划。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村实际和群众意愿,严格按规划要求,逐步开展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或启动村庄形象改观型改造。

2、资金平衡原则。旧村改造新村建设要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在区、乡两级政府政策扶持下,积极通过群众资金自筹、市场化等方式,确保资金平衡。

3、不占耕地原则。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必须充分挖掘土地资源,大力鼓励拆除旧房、废旧场所,整合空闲地、老宅基地、废弃地,整合地块用于新村建设。

4、成块改造、逐步推进原则。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不是一家一户的旧房改造,而是在新村建设规划指导下,因地制宜、成块逐步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同时要合理安排并实施各类配套设施。

5、民主管理原则。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实施办法要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并经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要充分发扬民主,建立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监督小组,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各项政策都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三、扶持政策:

(一)按照区政府调整后的有关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扶持政策要求,各项补助由区、乡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其补助标准按“鄞政办发[2009]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为鼓励各行政村开展拆旧建新,在上级有关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列入旧村改造、新村建设范畴内的“拆、建”二项指标进行定量考核和激励(“拆”即拆迁的旧民宅建筑面积;“建”即新村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对拆、建分别激励措施如下:

拆旧激励措施:

1、当年完成拆旧建筑面积500㎡—1500㎡,分别奖励1—3万元;

2、当年完成拆旧建筑面积1500㎡—3000㎡,分别奖励3—6万元;

3、当年完成拆旧建筑面积3000㎡—5000㎡,分别奖励6—10万元;

4、当年完成拆旧建筑面积5000㎡以上,奖励12万元;

5、当年完成拆旧面积不到500㎡的,可转入下年拆旧面积;

6、厂房及集体用房拆除的建筑面积按50%计算(该地块属“退二进三”,在村庄建设规划中用于住宅建设或公建项目建设的方可计入)。

新建激励措施:

1、当年完成主体结顶面积达到2000㎡—4000㎡,分别奖励1—3万元;

2、当年完成主体结顶面积达到4000㎡—6000㎡,分别奖励3—5万元;

3、当年完成主体结顶面积达到6000㎡—10000㎡,分别奖励5—8万元;

4、当年完成主体结顶面积达到10000㎡以上,奖励10万元;

5、当年完成主体结顶面积不到2000㎡的,可转入下年新建面积。

(三)村庄形象改观型激励措施:

按照村庄形象整治整体规划,对村庄开展形象改观型改造,确定具体改造计划,年终根据实际工程实施内容、规模,对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给予2—5万元奖励。

(四)各行政村开展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所获得的上级补助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06]100号文件)精神执行,所获得的各档次奖励部分资金用于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用于村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奖励,具体在年终时由乡党委、政府研究确定。

四、结果公布:

各行政村旧村改造、新村建设考核工作由龙观乡新村建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各村“拆、建”二项定量指标完成实绩于年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