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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以确保我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运作,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成果,防止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力等情况反弹。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考核对象为全镇17个村、2个行政性公司,考核时间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三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资”监督管理情况和农经基础性工作等四个方面,详见附件1。

四、考核办法

(一)成立咸祥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办公室(详见附件2)。

(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由村(公司)党组织书记主管和负责。对村级“三资”管理不规范、“三资”管理工作不力,造成“三资”管理混乱、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该考核由镇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考核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四)本考核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扣分至本项分减完为止。本考核列入年度行政村(公司)动态工作目标考核,即以100分计入动态考核总分。

(五)本考核办法由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