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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场公示管理办法

建设现场公示管理办法

一、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等。依法取得县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经县规划局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采取设立规划公示牌的方式,将经批准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等规划许可内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予以公示。

二、涉及安全、保安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建设工程除外。

设置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具体设置由建设单位负责。以便于接受城乡规划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公示时间为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至该工程项目建成通过竣工规划验收止。项目建设单位应妥善管理《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示期间如有损坏和公示内容缺失、不清晰、应及时维护或重新制作。

四、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应如实反映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土地使用证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物层数及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

3.修建性详细规划平面图(显示相邻地块关系)

4.彩色渲染图(含鸟瞰图、沿街效果图、局部效果图、夜景照明效果图)

5.县规划局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

二)市政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位置。道路、管线长度及走向位置等)

2.道路红线图、断面图、桥涵平面布置图及桥涵效果图;

3.管线的性质、剖面图、以及与相邻管线的技术要求

4.县规划局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

五、县规划局在组织对建设工程放验线时。要同时对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进行核查,凡未按规定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或公示牌反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六、县规划局将《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及维护情况纳入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内容。

七、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牌》公示的内容及图纸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