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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市区消费价格意见

稳定市区消费价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近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与全国一样,出现了以能源价格推动和主要食品带动的价格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及时采取综合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重点抓好市场供应,努力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为稳定我市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农副产品供应

根据气候变化及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各类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加大粮油、肉蛋禽、豆制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进货量,保证5到7天的商品销量库存,确保市场供应充足,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二、落实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一)从12月1日起,我市所有收费公路对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物价、交通部门加强对各收费站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交管部门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发放通行证,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不受禁行的影响和限制,确保第一时间运到指定市场分销。

三、落实扶持蔬菜生产的各项措施,逐步增加地产蔬菜的生产供应

按照“整合资金、集中投入、重点建设、示范引导”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我市重点棚膜蔬菜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力度,加快损毁棚室的修复速度,加强技术指导,提高蔬菜产量,力争使今冬棚膜蔬菜产量提高10%,达到1.2亿斤。做好市、县两级棚膜蔬菜基地发展规划,加快城区蔬菜基地建设步伐。

四、加大监测力度,随时掌握价格、供求情况,及时异常预警

(一)对敏感商品和影响较大的食品价格加大监测和分析密度,实行每日监测、每日报告制度,随时把握市场价格动态。

(二)及时调度掌握主要大型批发市场、超市、骨干企业的库存和供应量。

(三)加强对冬季民生用柴油供应和重要企业需求柴油的监控力度。

(四)提前做好粮油、蔬菜等副食品和柴油等重要物资的应急预案,做好暴雪低温等极端灾害天气下保障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启动。

五、政府发放价格补贴,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一)为每户城乡低保户、城乡优抚对象、五保分散供养对象11月、12月每月各发放价格补贴50元。各县(市)也要相应发放,具体标准自定。

(二)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物价上涨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体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

六、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由月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320元提高到1420元。

七、适时出台价格调控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一)到明年春节前暂停市级政府定价项目的出台。

(二)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的作用,重点平抑“菜篮子”等主要食品价格。价格调节基金要应收尽收,原则上不再减免,为政府调控市场、平抑物价提供保障。

(三)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及时报请省政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八、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一)对从事粮食购销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核查,严厉查处无照和超范围收购粮食的行为。

(二)由物价部门牵头,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参加,联合对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大型超市等生活必需品的集中交易场所重点监管,打击过度投机行为。

(三)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坚决打击恶意囤积、以次充好、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和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九、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制度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涉及部门的分管市长参加,定期调度各项工作任务、制度和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物价、商务、民政、财政、工商、粮食、工信、农委、畜牧、质监、交通、教育、卫生、市政公用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个环节分工把关,形成稳定物价工作的合力,确保国家、省、市确定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