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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意见

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意见

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为及时做好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合理保障部门履行职能的资金需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稳增长强转型,快发展惠民生”的战略部署,完善预算管理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项目,强化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支出,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监管,进一步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财力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总量控制,政策稳定。根据2014年我区财政收支形势和经济发展水平,科学预测收入形势变化,预测财政收入增幅及财力规模,根据收入合理编制支出预算,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部门预算安排总量。

(二)厉行节约,控制支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加强对“三公一会”经费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会议等经费支出,促进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

(三)做好准备,公开预算。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预算信息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的工作要求,到2015年底所有县区级单位都要实行预算公开制度。按照“谁用钱、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作为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格遵照国务院“三公经费”要公开细化到明细科目、明细项目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基础性准备工作。

三、编制口径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单位对应部门预算支出的一切收入,不管预算内外和来源渠道,一律全额反映,以便预算内外“总量控制,综合平衡”。财政经常性拨款除政策性调整因素外,不作增加安排。财政实行定额、定项补助的,按确定的内容、标准填列。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

1、基本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已出台的政策和标准在编制内按实编列,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以前年度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定额安排经费,实行总额控制。

2、项目支出。包括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要性项目支出。

(1)经常性项目支出。指部门、单位履行其职能,在开展事业、业务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特定支出项目。

(2)重要性项目支出。指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项目支出。

3、其他支出。除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四、编制程序

部门预算的总体程序为部门、单位编制,区财政审核、区政府核准,实行“一上一下”的程序:

(一)2014年10月2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将本部门、单位预算草案上报区财政,完成“一上”。

(二)经区政府批准之日起30日内,下达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完成“一下”。

五、编制要求

近年来,我区财政收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退城进园影响,税收增收空间不大,但财政支出受一系列政策性提标因素的影响,刚性支出不断扩大,财政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也将长期存在。为保障我区收支平衡,缓解日益尖锐的收支矛盾,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和“效能型机关”建设,在增收节支方面做出表率。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编制工作。对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填列的基础信息真实、正确、完整,提出的预算要求科学、合理;对于部门和单位组织收入的预测,一定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做到应收尽收,全面反映部门和单位的收入全貌,严禁瞒报、漏报。

(二)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增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增收节支,勤俭节约。按照“标准不提高、总量控增长”的原则,确定单位部门预算安排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和要求,认真组织好预算的编制及平衡工作,科学合理测算,实事求是编报,自觉自律执行。对于年初没有预算的各类一般性支出的追加申请,原则上一律不予办理。

(三)各负其责,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根据中央、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按照“谁用钱、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明确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公开,同时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