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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有关新兴行业培育的意见

市政有关新兴行业培育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机遇,以现代中药产业为重点,以培育产业集群为方向,以领军企业为主体,以重大项目为抓手,以技术和人才为支撑,着力建设具有特色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推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奋力打造加速崛起、跨越赶超的重要支撑和强劲引擎。

(二)基本原则。

资源集聚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资源汇集,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重点突破原则。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政策导向,立足我市特色和优势,选准主攻方向,明确发展重点,在最有基础、最具条件的现代中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领域率先突破,实现集群式发展。

开放合作原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培育中小科技型企业,瞄准重点领域国内外领军企业和关键技术,加大招商引资和技术人才引进力度,实现开放式发展。

创新驱动原则。强化创新体系建设,广泛集聚创新人才,加快推进产学研联盟,实现创新式发展。

(三)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125工业振兴计划"和《省()现代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国家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基地,培育新能源汽车和绿色照明产业集群。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突出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新药引进研发,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人才引进培养和体制机制创新。到年,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突破5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其中,生物产业产值达到400亿元,电子信息和节能环保等产业产值超过100亿元。

二、发展重点

把生物产业、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重点。

(一)生物产业。重点发展现代中药、生物制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

现代中药。大力发展中药饮片精加工、中药提取物、中成药、中药保健品、中药日化产品、中药杀虫剂杀菌剂、中药兽药等。重点发展创新中药,开发治疗肿瘤、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品种。

生物制药。重点发展各类新药、品牌仿制药、特色原料药、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疫苗和诊断试剂、再生医学、临床诊断产品医疗设备、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

生物制造。优先发展生物基绿色化学品、生物基高分子材料、新型酶制剂等。

生物农业。优先发展小麦、大豆、玉米等生物育种,大力发展绿色农用生物制品。

(二)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电子材料、元器件、汽车电子以及信息家电。积极发展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和安全系统、车载电子等产品;引导发展数字音视频产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信息家电产品、液晶显示器件等。

(三)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装备、节能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设备鼓励发展空气污染及水污染防治系统及装备,生活垃圾、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系统及设备。节能产品发展半导体绿色照明产品、LED照明半导体产品、节能材料等;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发展再制造、废弃物资源化、煤炭综合利用等。

(四)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生物质能源、光伏、洁净煤。生物质能源,优先发展秸秆发电、非粮生物乙醇、秸秆成型燃料、气体燃料等可再生能源等;光伏产业,优先发展硅基太阳能电池及组件、薄膜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大容量储能电池等;洁净煤业,优先发展煤层气岩层气开发、煤基气体转换及利用。

(五)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设备等。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有基础、有条件的若干产业重点培育发展,鼓励发展其他各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科学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每个县、区重点培育一个产业,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库,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二)加快园区建设。紧抓省加快皖北"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鼓励现有各类园区发展新兴产业,引导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培育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建设省级新兴产业基地。

(三)打造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一批技术研发、检测实验、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所)、实验室或设立分支科研机构。鼓励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组织实施现代中药等重大科技专项进行攻关,争取部分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药检测平台,加快建设济人药业和沪谯饮片2个部级工程研究中心。

(四)创新体制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带动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鼓励本地大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扶持一批高成长性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强化用地保障机制,确保新增工业用地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实施"一站式"审批和"全程化"服务。

四、政策支持

(一)财税政策。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金规模与招商引资项目相结合,重点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产业基地等,其中单列500万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其审批、使用和管理按照《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县、区政府也要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新医药创业投资基金组建运营,积极引进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用好用活各类政策和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扶持重点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金融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市内金融机构每年新增贷款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政府资金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各类金融机构要将其列入重点支持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风投资金、担保资金、保险金等其他各类资金要配套跟进,发挥联动作用。

(三)人才政策。鼓励和支持以项目为载体引进研发机构、高端技术人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加快实施股权激励机制,鼓励专利、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投资和分配。鼓励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开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

(四)市场政策。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市内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对接机制,通过政府补贴、政府采购目录优先安排等方式,鼓励应用本市新兴产业产品。鼓励各类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创业、技术、中介、融资等服务支持。支持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化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对服务性机构所承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在申请国家、省相关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时优先推荐。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

(二)建立责任机制。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做好"无中生有"、"有中生优"的文章,有重点地尽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制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落实责任机制。

(三)实施考核引导。市政府决定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县域经济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初分解目标任务,定期开展督查调度,年底进行评估考核,严格奖惩,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