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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住房保障方案

市政住房保障方案

为加快住房保障建设,实现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无缝对接”式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政府年下达给我市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准入标准,严格操作程序,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公开透明。

二、建设指标

省政府年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住房任务指标总计为3168套,其中廉租住房1000套、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00套、垦区棚户区改造368套。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继续采取由中省直大型企业建设的方式实施。其他保障性住房指标分配、建设方式、资金筹措办法为:

(一)任务指标分配

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照我市区划调整后的人口比例(各区人口数参照区划调整方案中数据)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具体指标如下:

1.区(551套):廉租住房484套、公共租赁住房67套。

2.区(707套):廉租住房182套、公共租赁住房2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00套。

3.区(528套):廉租住房141套、公共租赁住房19套、垦区棚户区改造368套。

4.区(71套):廉租住房50套、公共租赁住房21套。

5.区(68套):廉租住房52套、公共租赁住房16套。

6.县(122套):廉租住房43套、公共租赁住房79套。

7.市(121套):廉租住房48套、公共租赁住房73套。

(二)建设方式

1.区、区、区年、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采取一次性规划集中建设方式实施,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利用现有征用的铁西街道办事处西地块统一组织,通过公开招投标、工程总承包等方式进行集中建设。年三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共计918套,年省政府下达任务在正常情况下与年基本相同,两年任务为1836套。

铁西街道办事处西地块由小庄街、双树路、林光街、林辉路围合而成,占地约6.93公顷(103.9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9.51万平方米。年建设廉租住房807套,公共租赁住房111套,建筑面积约5.14万平方米,同时沿小庄街配套公建0.77万平方米,总计约5.91万平方米(占地约31.05亩);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建设5.29万平方米(占地约22.5亩)。

资金预算。两年项目建设任务计划总投资预计3.08亿元,其中: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1836套、约10.43万平方米,按2600元/平方米计算,需投入资金约2.71亿元;公建0.77万平方米,按3500元/平方米计算,需投入资金约2695万元;人防工程费预计约1000万元。此预算资金数额是预计数,招标时按程序再确定拦标价。

2.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由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自行组织实施,并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

(三)资金筹措

1.年全市1300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参照年数据估算,市财政可筹措资金总计约739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补助资金3272万元;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预计2118万元;住房公积金2000万元。此资金按各县(市)区所承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比例进行分配。

2.年市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继续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考虑到行政区划调整等因素,、、三个区政府今年共承担资金4000万元,其中区2400万元、区900万元、区700万元。

3.铁西街道办事处西地块集中建设年、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剩余约50.4亩土地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出让,土地征收价和地上物补偿预计约35万元/亩,土地出让价约90万元/亩,预计可收益约2772万元;年配建的0.77万平方米公建出售价格按8000元/平方米计算,预计可实现收益约6160万元。该收益全部专项用于补贴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4.县、市、区、区根据各自实际,除中央、省、市政策性补贴资金外,自行筹集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三、建设标准和相关政策

(一)建设标准

新建小区的供暖管线、给排水管线、道路、绿化等按规划设计标准建设,要达到配套设施齐全。新建住房按建设部规定的居民住宅强制性标准建设,执行节能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45至5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饰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同时适当提高装饰、装修标准(尤其是木门、座便等)。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和并轨运行,将该小区建成高标准示范小区。

(二)相关政策

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主要通过增加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从网点销售收入所得贴补物业管理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时间安排

年月前完成土地征收、规划调整以及立项、环评等工作,同时开展单体设计、地勘、工程招标及现场施工准备工作。

年月至月开展基础施工。

年月至月开展主体施工。

年月末进行配套工程建设。

年月日前办理入住手续。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王正谱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韩春军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交警支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信访局、供电公司和区政府、区政府、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保障性住房综合协调部、征地部、工程建设部、住房分配及管理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工作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组织立项、工程建设、入住使用、后期管理、准入退出等工作实行系统管理。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撤销。

六、责任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计划安排,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组织实施、后续管理,以及对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划拨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本级建设资金筹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区政府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资产核定及分配工作。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原材料采购、承租人资格认定、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相关环评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认定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信访和稳定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按相关规定提供住房保障资金。

县、市、区和区政府:结合实际,在摸清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

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城管、交警、电力、供暖、自来水、消防、人防、煤气供应等相关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全力支持,保证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