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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工作意见

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号)以及《党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党发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行政学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学院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政府直属单位。行政学院在培养自治区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开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咨询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行政学院的性质和定位,充分发挥行政学院的作用,积极推进行政学院改革与发展。

(二)各级行政学院要抓住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利契机,不断完善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的办院体系,大力实施特色立院、质量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充分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三)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区行政学院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各级行政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指示精神,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高教学培训质量,在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区行政学院在办学理念、体制机制、教学培训、科研咨询以及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还与《条例》要求存在差距。各级政府和行政学院要进一步增强办好行政学院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依法履行行政学院职责,不断加强行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二、完善办学体制和领导机制,推进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着力提高全区行政学院办学水平

(四)自治区及各盟市行政学院的机构设置不变,旗县级行政学院的设置由各盟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总的要求是综合考虑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地域分布和办学状况等因素,盟市所在地的旗县级行政学校可并入盟市行政学院,其公务员培训任务由盟市行政学院承担;其他旗县级行政学校可作为盟市行政学院的分院。

(五)按照《条例》规定,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兼任,行政学院设置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按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行政学院与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合办的,应明确不同机构间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职务。

(六)按照建设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有特色高水平行政学院的标准,科学谋划全区行政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条例》规定和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新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稳步推进行政学院(校)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集中力量办好自治区及盟市两级行政学院,深化盟市、旗县行政学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增强行政学院办学实力。在与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合办中,行政学院应注重体现行政学院培训功能和办学特色。

(七)自治区行政学院要在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师资培训、开放办学、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各盟市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要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和综合条件评估办法,会同公务员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促进盟市行政学院提高公务员教育培训质量和办学水平。

(八)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按照管理与培训职能分开原则,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规划和学员调训工作,行政学院根据培训规划负责实施,承担学员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自治区公务员局作为公务员培训的主要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教学方式方法,督促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培训效果。整合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实现全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深化教学培训改革,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九)完善教学布局,推进教学培训改革与创新。各级行政学院要根据时代和形势发展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务员队伍特点,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培训容,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作为培训的重点,构建具有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增强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的原则,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中心地位,正确处理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公仆意识教育和知识教育、能力教育的关系,着力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行政能力和公共行政管理水平。

(十)加强学科体系建设。要加大对学科建设的投入,重点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政府经济管理、公共管理、文化管理和社会管理学科,以及行政法学、领导科学、应急管理等学科,继续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推动新兴学科和应用学科建设,努力形成结构合理、地方民族特色鲜明、体现行政学院发展方向的学科体系。

(十一)加强课程体系建设。要适应行政学院培训特点与学员需求,不断优化课程设置、授课方式、授课容,强化授课教师的选配工作。针对不同班次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计培训课程,建立和完善基本类课程、应用类课程和前瞻类课程体系。大力开发新课程,建立和实施课程更新制度,培育特色课程、精品课程与选修课程。

(十二)加强班次体系建设。按照《条例》要求,自治区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副职公务员、县处级公务员和乡(镇、苏木)长。举办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专题研讨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和以行政学院教师为主要对象的师资培训班,以及自治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等。行政学院根据需要可以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等其他班次。各类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三)加强教材体系建设。要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行政学院的教材体系建设,按照少而精和管用有效的原则,配备课堂讲义,鼓励教师把讲义做精做细,精选基础教材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参考教材,编写适用于自治区各类公务员培训需求的精品教材,努力形成具有行政学院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教材体系。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各级行政学院要根据自治区实际,通过理论与实务分析、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教学方式对各级各类公务员在应急管理的响应能力、理念观念、机制体制等方面加强培训。要广泛学习借鉴区外成功经验,依托自治区行政学院,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和高校、科研机构的教学研究资源,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自治区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把自治区行政学院建设成为全区应急管理培训中心。

(十五)深化培训方式方法改革。在改进讲授式教学的同时,积极探索互动式、体验式教学,深入开展主题研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情景模拟、管理游戏、拓展训练、模拟法庭等教学形式,增强教学培训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要加快案例库建设。

四、加强科研咨询工作,充分发挥服务职能

(十六)加大科研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学科优势、教研人才密集的特色,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教学培训需要,加大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现实问题,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问题的研究力度,多出高质量、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要加大对科研工作的投入,建立全区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基金,资助设立科研合作项目,促进学术交流与协作攻关。

(十七)促进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与教学培训的有机统一。坚持以教学培训为中心、科学研究为基础、决策咨询为导向,积极探索教学、科研、咨询有机结合的实现形式,实现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咨询创品牌,成果出效益。在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和科学研究体系的同时,着力加强决策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主动参与意识,深入开展区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前期问题研究,切实发挥好行政学院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十八)扎实推进科研咨询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要加强目标管理,以科研咨询项目为纽带,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培育科研团队,发挥研究所、挂靠学会及学科带头人作用,通过举办高层论坛、研讨会、出版年度研究报告等,搭建有利于多出快出科研咨询成果的平台。加大科研咨询成果宣传和推介力度,加强咨询类刊物编辑出版工作,促进科研咨询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创新和学术水平的评价体系建设,健全科研咨询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管理网络化和科研成果电子档案建设。

五、坚持开放办学方针,积极探索行政学院办学新途径

(十九)自治区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盟市行政学院要遵循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原则,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开展与国(境)外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境)外和国发达地区公共行政及公务员培训的有益经验。根据各级党委组织部出国(境)培训计划安排,选派优秀教研人员学习进修、作访问学者,适当组织学员出国(境)培训。聘请一定数量的国(境)外客座教授、知名学者和政府、企业管理人员讲学,开展学术交流。通过异地教学、联合办学等形式,广泛开展与区外公务员培训机构间的合作培训,研究探索与国(境)外行政学院、培训机构合作办学的途径和渠道。自治区外事管理部门及出国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协助行政学院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与国(境)外培训机构间的交流合作、学术交流,出国培训工作要符合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规定。

(二十)行政学院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若干稳定、有特色的教学科研基地,满足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需要。要统筹行政学院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增进行政学院与区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拓宽教学、科研和咨询服务领域,建立健全良好的沟通、联系、合作机制,形成自治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合力。

六、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设高素质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队伍

(二十一)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和实施人才强院中长期战略规划。要以教学科研人才队伍为重点,统筹考虑行政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在大力培养、使用现有人才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引进行政学院学科建设急需的人才,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队伍。

(二十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管理。不断深化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精神,科学设置教学、科研、教辅和工勤人员岗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十三)加强以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的师资队伍建设。要拓宽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要通过脱产培训、挂职锻炼、业务交流、出国深造、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等方式,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选聘理论素养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机关公务员、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担任行政学院兼职教师,逐步建立一支与专职教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兼职教师队伍。

(二十四)鉴于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和专业结构的特殊性,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优化教学科研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全区行政学院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保证评审质量。行政学院的教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七、严格学员管理,加强行政学院学风和院风建设

(二十五)加强学风建设。坚持培训需求导向,突出国家需求、组织需求、岗位需求,积极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增强教学培训效果,实现教有所学、学有所用。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强学员入学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员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学员课余文化生活。

(二十六)加强对学员调训工作的管理,强化对参训情况的监督考核,行政学院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探讨学员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学员培训效果。学员在行政学院学习期间的考核情况要反馈组织人事部门和学员派出单位,作为学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学员管理实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

(二十七)加强行政学院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坚持科学探索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倡导崇尚真理、严谨求实、勇于探索、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努力建设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八、加强对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推动公务员培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八)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行政学院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加强对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要把行政学院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管理指标体系,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听取一次行政学院工作情况汇报。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行政学院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行政学院在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办学经费、队伍建设、学科建设、课题研究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二十九)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学院教研人员参加或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部署调研活动制度,经常下达调研任务和研究项目,在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制定重大战略规划和重要决策时,注意听取行政学院专家学者的意见。政府领导要出席学院各班次开学、结业式,建立到学院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交流的制度。各级行政学院要主动向本级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三十)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需要。行政学院开展其他教育培训所得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全部用于行政学院建设和发展。

(三十一)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行政学院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学院发展的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保证行政学院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大财政投入,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培训功能,推动学院信息化和数字图书馆建设。要完善行政学院培训体验设施,加快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十二五”时期,建成自治区行政学院案例教学模拟教室和全区应急管理培训中心。积极改善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各级行政学院要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院。

(三十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管理部门要支持行政学院发挥好公务员培训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制定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调配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到行政学院培训,精心组织协调,保证培训轮训任务落实。

(三十三)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支持和帮助行政学院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为行政学院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要把行政学院干部队伍纳入整个干部交流工作,支持行政学院干部参加考试录(聘)用与挂职锻炼,加大与其他党政机关干部的交流力度,增强行政学院干部队伍的活力。

(三十四)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学院、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应当严格执行《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