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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项目定点招标办法

小型项目定点招标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小型项目招投标管理,提高招投标效率,降低社会成本,根据“高效、简捷、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各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范围的,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型项目定点招标分承包商入围招标和具体项目招标两个步骤。

第四条承包商入围招标由各镇乡(街道)自行组织,在镇乡(街道)交易站公开招标,一年一招。

第五条入围承包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记录;

(二)资质要求:

1.房建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装修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绿化项目: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4.交通项目: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5.市政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6.水利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7.环保项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8.弱电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第六条入围承包商数量各镇乡(街道)根据实际确定,但每个行业不得少于三家。

第七条招标人应编制具体项目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控制价应在工程预算下浮2%—15%之间确定。

第八条具体项目招标,招标人应向所有符合资质条件的入围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有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记录的承包商除外)。标书发出至开标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九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图要求及施工技术规范部分作完全响应承诺。投标人无需再另行制作技术标。

投标人商务标报价仅需根据投标人的工程控制价报一个综合下浮率。结算时,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综合单价都按此综合下浮率下浮。

第十条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标候选人次序,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在招标控制价的某一下浮区间内抽取下浮率,最接近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十一条同一承包商在同一年度最多只能在3个镇乡(街道)入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