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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兴县战略实施意见

旅游兴县战略实施意见

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我县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旅游产业潜力巨大,为加快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步伐,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统筹协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全县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总体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政策引导、资金投入、产业协调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坚持社会参与,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投资旅游业;坚持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规划龙头,全县各类规划要与旅游规划相协调,突出“旅游兴县”战略意图;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优势,推动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坚持节能环保,合理利用资源,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思路。以“湘西”为品牌,以“千古迷都、生态王国、休闲”为形像定位,以“──美得令人心痛的地方”为宣传广告,以提升知名度、产品开发、招商引资为抓手,加大旅游宣传,开拓客源市场,突出旅游招商,加快产品开发,规范行业管理,把打造成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四)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县旅游基础设施基本改善,旅游知名度逐步提升,旅游目的地逐步凸显,年接待游客人数达240万人次,旅游业收入达8亿元,占全GDP8%。到2020年,全县旅游市场比较成熟,旅游产业基本形成,年接待游客人数达500万人次,旅游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占全县GDP15%以上,旅游就业人数占全县总人口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五)做好基础工作。一方面,要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在完成旅游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做好借母溪部级自然保护区、五溪湖风景名胜区、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等景点(区)的旅游规划,具体景点的建设必须做好修建性详规,并按详规进行实施。另一方面,要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全县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景区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

(六)加快产品开发。以二酉山、黔中郡遗址、龙兴讲寺、凤凰山、湘西剿匪胜利公园、河涨洲、湖南西部现代农业生态观光园、凤滩电厂、借母溪、夸父山公园等10个核心景点(资源)为重点,加快景点开发建设,力争实现国家4A级景点1个以上;以金凤宾馆、宾馆等星级饭店为基础,培育和壮大星级饭店队伍,力争县城星级饭店达到8家以上,其中四星级旅游饭店1家以上;以黔中郡、盘古旅行社为基础,培育和壮大旅游中介组织,力争全县旅行社数量达10家以上;同时,培育一批休闲度假村,发展乡村游和示范性“农家乐”,着力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餐饮;大力发展旅游购物,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开发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培育一批旅游车船运输企业,满足旅游接待需要。

(七)抓好宣传促销。建立“内外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旅游宣传促销机制,搞好政府旅游形象宣传和企业产品推介。通过举办节庆活动、创建活动、促销活动等方式,提高旅游知名度,促进游客源增长。县财政逐年增加旅游宣传促销经费,以确保宣传促销工作正常开展;宣传、文化、新闻部门要配合旅游宣传,提高市民旅游开发和保护意识,营造旅游致富和旅游兴县的良好氛围;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及其它媒体要开办旅游专栏,着力宣传推介我县的旅游产品,全程报道重要旅游节会和旅游宣传活动;工商部门要把旅游宣传广告视同公益性宣传广告对待;公路、交通、建设和城管部门要在各公共场所和交通要道免费安排旅游宣传窗口,提供旅游宣传平台。

(八)理顺管理体制。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加快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

(九)优化消费环境。逐步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进一步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信息资源共享。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

(十)培育旅游热点。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邮轮游艇旅游。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依托文化、自然遗产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继续发展红色旅游。借助传统龙舟赛等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

(十一)提高服务水平。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以人性化服务为方向,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品牌化为导向,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以标准化为手段,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提高旅游服务效率。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全面提升旅游的信息化服务水平。

(十二)丰富文化内涵。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到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和旅游业发展全过程。旅游开发建设要加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旅游商品要提高文化创意水平,旅游餐饮要突出文化特色,旅游经营服务要体现人文特质。要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

(十三)推进节能环保。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倡导低碳旅游方式。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领导协调。成立县旅游产业协调工作委员会,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五)加强规划管理。全面实施《旅游总体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

(十六)加强政策带动。制定专门的旅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旅游开发,优化投资环境,保障投资利益。保证旅游业发展用地,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实行税收、规费优惠,在一定期限内扶持旅游企业的发展。实行奖励引导,鼓励旅游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招徕县外游客,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商品。落实星级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十七)加强市场监管。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检、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十八)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旅游培训,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造就一批具有现代旅游意识、市场意识、服务意识和现代科技文化的人才队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

(十九)加强安全保障。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

(二十)加大政府投入。县政府积极争取和捆绑使用国家项目资金,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设立旅游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旅游奖励、形象宣传、规划编制、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加大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实施“旅游兴县”发展战略的认识,强化大旅游和综合性产业观念,把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重点扶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要负责综合协调,县旅游外事侨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