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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封山育林实施意见

实行封山育林实施意见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近年来,由于自然灾害及过度利用木材等原因,致使我县森林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我县生态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范围实行封山育林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策应生态城建设,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为目标,以增强森林整体功能为核心,以封山育林培育资源为手段,做到以封为主、封育结合,努力构建我县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绿色生态万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封山育林实现林地面积扩大,林分结构、林相林貌改善,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资源质量提高,森林生态功能提升,全面达到建设绿色生态万载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封山育林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管理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四、管理规定

(一)范围划分及期限

1、对补偿性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全封山,期限为长期。

2、国道、省道、县道以及主要乡道两侧的可视范围集水区地段(或第一山脊)山林和列入国家投资封山育林项目区内的山林实行全封山,期限为10年。

3、对上述两种情况以外地段的山林,实行半封山,期限为5年。

(二)封山育林措施

1、在封育期间内,必须采取严厉措施,严格禁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禁止非法征占用林地、采石、采矿和野外用火。

2、在封育期间内,坚决禁止在全封山内采伐木材,在半封山范围内少量采伐达主伐年龄的针叶林和生长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毛竹林。林木(包括毛竹)采伐审批由林权权利人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村、林业工作站核实后,报林业局按照林木采伐管理有关规定审批,并严格按采伐许可证规定实施采伐。

3、鼓励并扶持荒山造林,坚决禁止以造林为由采伐中幼林、稀疏林、阔叶林和毁林造林。

4、封山区域内实施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建设,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报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在封山期内,如遇国家重大林业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我县将根据政策再作调整。

6、封山育林起始时间全县统一从2011年3月1日起。

7、从2011年起,每年全县木材(包括毛竹)商品材采伐按省下达的计划指标调减35%分配、使用。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为组织和实施全县封山育林工作,成立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安监局、旅游局、林业局、广电局、森林公安局、各乡镇(街道)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是封山育林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本辖区内的封山育林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于3月底报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2、规划定界。封山育林范围由县林业局根据范围划分及年限规定统一规划,绘制封山育林规划图,分类界定封育面积及四至界线。各乡镇(街道、林场、垦殖场)要根据规划,在封山育林区醒目地段设立封山育林永久性界桩和宣传牌。

3、组织队伍。建立和完善乡村两级护林组织,使全县形成由森林公安、林政执法和乡、村护林队伍组成的封山育林管护网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原则上村级护林员队伍按最少3000亩标准聘用一名护林员(每村至少一名护林员),由各乡镇(街道)统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乡镇(街道)和林业局共同管理,护林员工资由乡镇和林业局、财政局联合考核后,由县乡财政统筹解决。

4、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封山育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宣传牌、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封山育林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封山育林工作的认识,使封山育林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县、乡、村、组要逐级召开动员大会,使封山育林规定家喻户晓,在全县形成推动封山育林工作的浓厚氛围。

5、强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万载县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县政府与各乡镇(街办)签订《万载县封山育林责任状》。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封山育林护林公约和村规民约,使实施封山育林更具有操作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为方便广大群众监督,县政府设立举报电话

6、财政补偿。对列入全封山范围,但未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其它国家、省级项目补助的,建立县级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采伐情况每年补偿林权权利人每亩不超过5元,补偿资金由县、乡财政各负担50%。

7、扶优扶强。加大县内木材加工企业整顿提升力度,为加工企业引进县外原材料提供政策支持,原则上不再审批和上报新的木竹加工企业,并且每年淘汰现有小木竹加工企业20%,实现我县木材加工企业数量减少,规模提升。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绿色生态万载的大局出发,促进我县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农业基地县建设,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封山育林重大决策上来,精心实施好封山育林工作。

2、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林场(垦殖场)作为封山育林的责任主体,要把封山育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封山育林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主要领导是封山育林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林业局做好封山育林规划和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森林公安局和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严厉打击全县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从重从严查处涉林案件,对经森林公安侦查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各责任主体要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和林业部门的严厉打击行动。

3、加强督查。封山育林工作启动后,县委、县政府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地封山育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封山育林进展较快、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4、严格考核。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封山育林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全县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与公益林管护经费挂钩。对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失职的单位,将严格追究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