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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

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根据《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府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我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促进全区自主创新建设,增强综合竞争力,提升对外开放的形象。在工作思路上,坚持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水平,努力将我区建设成为创新活力强劲、转化渠道通畅,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全市一流、具有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强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网络体系建设

1.加强区、乡和区直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及工作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形成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网络体系。

2.建立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发挥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的宏观协调作用;建立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研究与协商制度,加强全区各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3.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引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管理机构和制度,尤其要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单位进行分类指导,建立并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制环境建设。适时制定并不断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状况年度定期制度;积极研究和制定我区在科技、经济、教育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我区科技、文化广电、工商等部门与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力度,并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4.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点围绕我区支柱产业,切实做好生产、科研、流通、贸易、创作和传播等重要环节,以及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大型会展、技术交易市场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

5.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预警机制。要在光伏、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和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与维权性组织。

6.加强外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大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和转化

1.加强宏观指导,强化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2.加强与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协调,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3.大力提高知识产权的申请量。全区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全区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10%以上。

4.制定自主知识产权激励制度。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激励政策,积极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资助资金重点向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涉外专利、单位职务发明以及专利转化倾斜,优化专利资助结构;进一步完善鼓励争创著名(驰名)商标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开展品牌经营;鼓励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加快版权事业发展。

5.大力推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抓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专利战略与经营战略的有机结合,在钢铁、光伏、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

6.制订专利实施计划。重点扶持钢铁、光伏、电子信息、医药化工、新材料等领域的发明专利项目的转化实施。

7.建立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利用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协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形成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机制。

(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抓好知识产权法规和基础知识的宣传。针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新要求,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和专利申请、保护等基础知识的宣传作为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结合“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蜜桔文化艺术节”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2.抓好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科技、经济、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将知识产权培训教育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积极开展针对各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工作者的知识产权专门培训,在科技人员再教育、公务员培训等方面增加知识产权内容;开展专利申请、专利文献利用、专利检索和企业专利战略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知识产权工作者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区各类知识产权培训教育不低于200人次/年。

3.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着力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业务、能够熟练处理国内及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人才,建设一支能与我区经济、科技和专利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区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见附件1)。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研究知识产权工作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同时成立区相关知识产权机构,具体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日常工作。

2.各乡镇(办)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本级、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实行目标管理;要落实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科室)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3.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努力争创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单位,提高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水平。

(二)加大经费投入

1.从年起,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今后按财政收入增长比例相应追加。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资助、专利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表彰奖励、宣传培训、试点示范、培育著名(驰名)商标、新型版权产业发展等。

2.各乡镇(办)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促进本辖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3.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宣传培训以及转化实施等。

(三)实行目标管理

1.实行目标考核。由区政府办牵头,将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形成量化指标,对各乡镇(办)和区直相关部门实行目标考核,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2.建立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乡镇(办)和区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并向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