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产品质量监管实施意见

农产品质量监管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档次,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我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央一号文件,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核心,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和谐。

二、目标任务

参照商洛经验,根据我县实际,加快“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起精简、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县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基本实现无害化生产,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特色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与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属地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2、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开展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控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实时监管,依法把好生产基地、生产环节、市场销售等关口,做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3、坚持各负其责和加强协作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依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管,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相互联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安全生产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作重点

1、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县农林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办公设施,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工作水平。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和种养基地要全力配合抓好此项工作。要加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达到“八有”,即:有工作机构、有工作职责、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办公场所、有检测设备、有工作制度、有工作档案,做好农产品日常抽样检测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备“四有”,即:有工作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监管工作档案。村级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由村干部兼任)。通过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2、实施标准化生产模式,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积极制定和修订各类实用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地方标准,依托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对农民进行大规模的生产技术培训,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实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要切实加强高标准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

3、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全县涉农执法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农业生产投入品的源头管理和监督检查,净化源头,规范管理。对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和其它化学药品,一律不得销售和投入农业生产环节。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季节的监管,大力开展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控制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积极推行建立农业投入品购销台帐和使用台帐制度,各农贸市场业主及农资经营户要坚持索证索票的进货制度,实现农业投入品的可追溯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和农业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4、严格产地环境监督管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县农林、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对存在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产地标准的区域,要禁止农产品生产。各乡镇要积极组织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积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健康养殖技术,严格按照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宣传教育生产者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

5、加大农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农业品牌战略。

县农林、蔬菜、畜牧、果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优质特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申报认证的组织工作,使优势农产品尽快形成品牌,加快农产品品牌认证和基地认定步伐,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要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各类农产品特点,对上市农产品进行包装,创建名优农产品品牌,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识,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档次。

6、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

市场准入是保证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关口。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农产品加工企业严格自律,健全进货档案,实行索证索票,加强质量检测;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现场抽查检测和产地证明、产品质量证明报告制度;督促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进货登记、检查验收制度,健全农产品产地编码、产销档案等。要积极鼓励农产品包装上市、推行农产品加贴标识销售,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贴标直接进入超市,提高优质农产品的市场份额。在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实行田间到市场的全程追溯制度。要及时将农产品信息反馈给产销双方,提供中介服务,达到产销对接。

五、保障措施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农林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发展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局、药监局、文体广电局、畜牧中心、蔬菜中心、果业中心、商务办、供销联社、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履行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报送、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推广、产地准出准入制度落实等职责。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县农林局作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明确职责,依法行政,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县蔬菜、畜牧、果业、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蔬菜、畜禽产品、水果、水产品生产源头、投入品及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积极开展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基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主动配合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法开展农产品监测和监督检查,确保消费安全。县工商、质监、环保、卫生、工业发展、供销、公安、文体广电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4、保证经费,健全机制。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经费需求,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县农林部门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农产品安全预警系统和反应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进行及时有效处理。三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县上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