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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质量振兴实施意见

推动质量振兴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县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积极开展质量兴县活动,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和技术基础工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整体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着质量监管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够落实;部分企业质量基础工作薄弱,产品质量水平不高;知名品牌少,市场竞争能力不强;服务质量尚待改进提升,环境资源代价过大等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县经济持续稳步较快发展。在认真总结全县开展质量兴县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大力推进质量振兴,努力提升发展质量。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全县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迫切要求;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各乡镇、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进质量振兴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提高发展质量,促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整体水平;强化标准化、计量等质量技术基础工作,鼓励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增强全县经济发展的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质量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总体目标。到年,全县质量水平实现“四个显著提升”。

一是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关系健康安全的产品全部纳入生产许可,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争创1个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名牌产品,新增2-3个名牌产品。名牌产品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达到40%以上;高起点、高标准实施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达到生产高品质产品的技术条件。建立健全大中型企业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力争1户以上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是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竣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争创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1项以上,省建筑工程“飞天奖”优质工程1项以上。全县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水利与节水改造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大型工程综合优良率达到75%以上。

三是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交通、旅游、通信、商贸、现代物流,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主要服务待业基本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重点服务业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GB/T19004)国家标准。质量诚信普遍提升,用户和消费者满意度指数达到全国平均以上水平。创建1个省级服务名牌企业。

四是环境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有效保护,生态良好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森林覆盖率持续扩大,生态退化得到遏制,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明显减轻,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削减,主要污染排放全部达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年提高。城市生态环境与绿化水平明显提升,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质量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主要任务。

1、农业。基本建成具有特色、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化体系,主要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优势特色农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认证,上市农产品达到国家质量安全强制标准和无公害标准。新建2个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地理标志保护总量达到1个以上并全部使用专用保护标志。培育一批在国内市场认知度较高的特色农产品。马铃薯、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品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增强,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2、食品药品业。食品企业全部纳入生产许可,食品小作坊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药品、保健食品全部通过国家相关认证或审批,建立严密的质量监管体系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中药材加工及制药,提升品质,创立品牌。中成药材等农产品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3、工程建设行业。以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为基本依据,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全面提高建筑、道路及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力争全县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先进水平,事关民生的保障性住房全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争创国家和省部级工程质量奖。

4、环境保护行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强制性环境保护标准,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县、乡两级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动废物资源化。进一步强化森林、植被、湿地、河流等自然生态保护。努力实现全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自然生态功能的基本恢复。扎实开展污染减排,实现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均低于国家限定指标。

5、旅游行业。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A级景区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经营、服务和管理;A级旅游景区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实现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与国际接轨;质量投诉受理渠道通畅。质量监督执法规范有力。服务质量和诚信度全面提升。

6、商业服务业。全县商业企业全面实行产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严格执行“三包”规定。大中型商场、超市建立从进货验收到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商场、饭店、医院、金融、保险、电信等行业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提升质量承诺层次和诚信水平。整体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稳步提升。

三、重点工作

(五)扎实构建产业标准化体系。在寻找差距、分析问题基础上,对传统产业、优势产品现行的技术标准进行修订和改造,大幅度提升标准水平,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工艺、装备、管理水平全面提高。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大宗和特色农产品为重点,抓紧制定和完善包括产品品质、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环境条件等标准在内的农业地方标准,构建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在优质、高效、安全基础上,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进程。加快构建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全面规范服务行业,提升行业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家低碳经济和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高排放产业和企业为重点,加快构建节能减排标准化体系,制定生态保护区和城市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地方标准。

(六)积极培育和创建名牌产品。结合我县特色优势和比较优势,制定名牌战略发展规划并扎实推进。把提高科技含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创立名牌的重要条件,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品牌质量性能,提高经济效益。坚持创建名牌、重在培育的方针,引导和督促企业,着力从产品研发、标准制定、工艺设备改造、质量管理、市场开拓、产品宣传等环节进行系统培育,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实现由市名牌到省名牌的升级发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名牌的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发展壮大的市场环境。

(七)全面增强企业质量技术基础和创新能力。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完善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关键工序控制、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纳入国家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国家生产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审查,产品获得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建筑工程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计量器具特别是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达到100%。获证企业力争全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中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涉及食品安全的企业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药材加工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大力开展质量兴企、质量改进、节能降耗以及QC小组、技能竞赛等活动,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加研发投入;按照市场引导、互利互惠的原则,强化产学研相结合,加强对重点产品的技术攻关,推进全县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对事关全县经济增长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力量攻关突破,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

(八)切实加强质量检测技术平台和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我县特色产业和工业园区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集中资金,根据我县区域经济特点、建设完善县一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更好为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检测服务;支持县级质量检验机构重点加强食品、农产品的微生物和有毒有害检验项目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保证能力;根据加强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监测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和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为推进质量振兴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九)加大经济运行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完善质量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节能减排的重点产品质量、重点工程质量、特种设备、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食品、药品、水质、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工程建设、化学危险品及其包装、特种设备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立完善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退出、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区域性、倾向性的质量安全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突发事件处置等监管制度,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有毒有害物质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商品进入输出。运用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等手段,有计划、有步骤淘汰产品质量差、工艺技术落后、能源资源消耗高、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产业和产品,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扩张。

(十)强化质量服务和信用管理。积极发展质量公证和咨询等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质量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检验检测、技术咨询、审核认证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检验测试、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质量信用评价、工程设备监理、服务质量提升以及环境质量认证和资质评定等方面的服务。加快企业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信用记录,实行企业质量分类管理。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在银行信贷、政府采购、工商管理、工程招投标、质量信用评级等领域广泛应用企业质量信息,形成有效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质量振兴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在开展质量兴县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方案,充实机构,扩展内容,突出重点,完善方案。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水利局、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振兴工作,并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将质量振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深入推进。建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相关部门和企业推进质量振兴的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建立质量问责制严格追究因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二)推进法制建设。深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质量法制教育。着力增强企业的质量法律意识,严格依法生产、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落实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质量责任追究,保证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推进质量振兴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十三)实行激励约束。支持企业建立内部质量奖励制度,全面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优良工程、著名商标评定、“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创建旅游品牌、服务满意度测评等活动。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经费投入,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必需的经费支持,切实保障对食品等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费用。按照扶优扶强原则,从信贷、技改、政府采购等方面,重点扶持名优产品。企业也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提升、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的资金投入。新闻媒体要加强开展对质量振兴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个人,对制假售假和质量失信企业进行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四)强化宏观调控。在县推进质量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场调查和用户评价,采集检测数据和质量信息,进行综合梳理,全面、系统、准确掌握质量状况。在此基础上,采用科学的分析统计方法、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准确分析判断,提出改进提升的具体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调查分析本乡镇、本行业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建立质量监控机制,组织开展综合治理。

(十五)提高队伍素质。各行业、企业要根据不断提升质量水平的需要,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在培育高层次、高技能质量专业人才的同时,有计划、分层次开展质量新理念、新原理、新标准、新技术、新方法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