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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环境报表审批意见

贸易公司环境报表审批意见

县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县贸易有限公司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县贸易有限公司煤场位于县,利用原废弃多年的县八号坪煤场(原为露天堆煤场)用于煤的堆存及转运。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堆煤场地,堆煤场地均盖有库棚,库棚顶采用铁皮屋项,库棚四周砌1.5米高以上的墙体。建造沉淀池,将喷洒煤堆多余废水排入沉淀池后循环利用;实现场区内污水与厂区外雨水分流。主要设备有:铲车2台、地磅1台。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劳动定员5人,其中:铲车司机1人,领班1人,总管1人,其余人员由领班具体分配工作;年工作时间约为365天,每天8小时。

二、原则上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和评价结论。

项目选址不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0-2025)环境控制区界范围内,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结构调整指导目录》(1年本)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应采用洒水降尘,覆盖运输等有效防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及物料运输车带出和撒漏的粉尘,使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限值。

2、施工期施工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3、施工期产生的噪声须经减振、吸音、消声等治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标准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妥善处理,现场不留废弃物。

5、营运期应采用喷淋措施降尘,减少废气对周围影响,产生的生产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6、营运期应控制车辆运输进出煤场的车速,采取妥善措施控制扬尘的产生,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限值。

7、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标准。

8、必须妥善处理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9、靠公路边应采取隔离措施,减少堆场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公路环境影响。

10、制定水土保持措施,改善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绿化措施,对挖土区、填土区及时进行绿化复垦,避免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报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保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四、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制定污染事故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