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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强招生管理意见

教育局加强招生管理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招生原则;招生方法;工作要求这几个方面进行讲述。其中,招生原则包括属地管理原则、“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招生方法包括本区常住户籍学生入学、本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他特殊情况入学;工作要求包括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招生纪律、各校在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对学区内本区常住户籍未报名适龄儿童进行调查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各小学:

为做好今年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号),现将有关招生工作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1、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今年全区招收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21日。

二、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我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符合我区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暂住地(以暂住证为准)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受理,如遇教育服务区学校学额已满,学校应先受理登记,报基础教育科统筹安排。

2、“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我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报名时,持户籍本、房产证(或房卡、购房合同及发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到户口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由教育服务区学校优先安排入学。

三、招生方法

(一)本区常住户籍学生入学

1、我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及居住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房产证或房卡、购房合同及发票)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

(2)父母为无房户,适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搭户且实际居住均在教育服务区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

(3)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在本学校教育服务区,家庭实际居住地(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准)在其他教育服务区。

超过服务区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基础教育科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就读。

2、由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户子女可凭有效的拆迁过渡协议、户籍本、过渡地派出所或社区证明,到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学校按照拆迁协议书所定的过渡期限,与家长签定就读协议,以学年为单位解决过渡户子女就读。如过渡所在地小学学额已满,由基础教育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3、特殊儿童入学,盲童可向我局基础教育科或区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哑儿童向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智力障碍儿童凭户籍本、房产证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及生活适应能力测试证明向我局基础教育科报名。

(二)本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3号)执行。

1、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

2、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有效暂住证(至报名时已实际暂住一年及以上时间),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的(以上材料至报名时已满一年及以上时间),可以申请在我区借读。申请借读时间与本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间相同。

3、申请借读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家庭户籍本原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⑦浙江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交《义务教育登记卡》。

如以上借读材料齐全并有效,可到暂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或安排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专门学校登记(御道学校、三村学校由于设定规模已满,今年停止招生),不得择校。如不符合在我区借读的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尽快安排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4、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入学:①父母或监护人为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事业单位骨干;②父母或监护人已在我区购房者;③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区居住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④在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以“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记录为准)。

5、各小学在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前提下应努力满足教育服务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申请,如超过招生计划无法接受借读申请时,应尽快告知家长安排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采荷一小教育集团、采荷二小教育集团采荷校区、濮家小学教育集团等学校由于学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较多,今年原则不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以上学校教育服务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到周边学校进行登记。

(三)其他特殊情况入学

1、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24号)规定办理。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和因公派往国外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其子女确需居住在本区委托监护人照管的,我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委托监护人住、户情况安排其子女入学。

3、驻我区部队干部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认真做好驻杭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97号)文件规定办理。驻我区团级部队担任副团职领导职务首长子女(每单位一名)、空军部队飞行员子女,经申请核准后可适当照顾入学。

4、外籍学生可凭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杭投资或工作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及子女在我区居留证;未成年人无父母照管者,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在杭监护人证明;学生学历证明;市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到经批准接受外籍学生的采荷一小教育集团、采荷二小教育集团报名,填写“在杭外籍人员子女入学登记表”,由学校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同意后入学。

四、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是创建品质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有利契机。各校要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平稳、顺利地完成各项招生任务。

1、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意见。各校对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加强政策培训,做到依法招生、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努力化解招生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根据报名情况如我局需调配安排的,各校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

2、进一步加强招生纪律。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肃各项招生纪律,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1)建立招生政策公告制度。招生前,各校要主动和所在社区(村)联系和沟通,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同时,各校要将今年小学招生政策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或学校对外宣传栏等各种渠道提前告知家长,使家长获得政策知情权。招生通告要提前一周在学校门口、教育服务区范围内各社区(村)张贴,通告内容应包括适龄儿童入学年龄、教育服务区范围、报名时间及须随带材料要求(含借读材料)等。

(2)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招生过程中初审、复审、审定等各个环节,各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参与审核的人员要吃透政策、责任心强,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招生要求认真核实,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3)工作进度统一时间。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中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学校招生工作时间的,须报基础教育科同意后方可更改。各校可自行设计入学通知书,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分批报基础教育科备案后可发放入学通知书。

(4)特殊情况集体讨论。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统一执行相关招生纪律。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重要事项须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讨论结果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问题。

(5)入学材料留存备查。今年我区小学报名继续采用统一报名登记表进行登记。登记表将在*教育网公布,学校也可通过校园网等途径公布供家长提前填写。登记表一人一表,报名时学校在审核本教育服务区适龄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材料原件后,将材料复印件附登记表后留存以备查。

3、各校在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对学区内本区常住户籍未报名适龄儿童进行调查,对有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要动员其到相关特殊学校就读或随班就读。对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或丧失学习能力需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要由家长提出申请并出具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核及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批准,到基础教育科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对到学校教育服务区外就读的常住户籍适龄儿童要及时取证、归档,摸清其入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