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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土地建设工作意见

市委土地建设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商务中心区建设步伐,切实做好商务中心区范围内土地征用和社区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商务中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建设城市新中心为目标,有序推进商务中心区范围内土地征用和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中心城市承载能力,加快形成极具活力、竞争力的城市新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补偿、和谐拆迁原则。在充分尊重民意,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在做好农民安置工作的基础上实行拆迁征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按照商务中心区总体规划要求,制定土地征用、社区建设计划,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实施标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县(区)、乡(镇、街道)政府按管理权限负责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及后期的安置房分配、社区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村民就业、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障工作。建成后的社区行政隶属关系保持不变。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商务中心区建设的各个环节,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三、土地征用工作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商务中心区涵盖陕县、湖滨区、开发区的6个行政村(陕县关沟村、雷湾村、尤湾村,湖滨区韩庄村、家王庄村,开发区南关村),占地面积8.95平方公里(13425亩),可利用面积6.778平方公里(10167亩),其中农村土地约8400亩。

(一)土地收储

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商务中心区范围内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和管理,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收储。确定市城建投资公司作为商务中心区建设融资平台。计划至2012年上半年,整体完成商务中心区内除村民宅基地之外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及可利用国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工作,收回土地由商务中心区统一管理。村民宅基地待村民搬迁后收回。

(二)土地征收报批

1.农用土地。商务中心区内需办理农用地征收手续的农用地5800亩,计划分4批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一期上报1000亩,在商务中心区总体规划确定后及时上报;二期上报2000亩,计划2012年3月30日前上报;三期上报1000亩,计划2012年12月30日前上报;四期上报1800亩,计划2013年3月30日前上报。

商务中心区内需办理转用报批手续的宅基地及独立工矿用地2600亩,计划分两批上报。一期上报1600亩,二期上报1000亩,在商务中心区总体规划确定后及时上报。

2.国有土地。商务中心区内现有国有土地4989亩。其中,770亩土地已办理供地手续或已建成使用;2350亩土地已办理土地登记或正在办理土地登记;1869亩土地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收购储备手续。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收购储备手续的土地,计划在2011年底前由商务中心区收储;已办理土地登记或正在办理土地登记的土地,不符合现行规划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办理土地储备手续。

(三)土地供应

根据商务中心区建设计划及项目招商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实施土地供应。第一批收储土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首批招商建设项目及新社区建设用地。

完成收购储备的土地,在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提出用地申请之日起2周内,国土资源部门要完成挂牌出让前的所有工作。

四、社区建设工作任务及工作步骤

按照商务中心区总体规划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6个村庄改造建设任务。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关沟村、雷湾村、尤湾村、韩庄村社区建设,湖滨区政府按有关政策负责实施家王庄村社区建设,开发区管委会按有关政策负责实施南关村社区建设,社区建设中要腾出一定比例的土地支持商务中心区建设。建设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2011年10月——2011年11月上旬)

全面调查掌握村民住宅、建筑物、农田等基本情况,为补偿安置打好基础。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县(区)、乡(镇、街道)、村(组)组成联合调查组,采取实地丈量、留存影像资料、现场登记、分级签字、一户一档等方式逐户调查,公开调查结果并建档存查。

(二)规划选址(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陕县、湖滨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商务中心区总体规划要求,充分协商研究,坚持方便村民生活、便于管理、以高档建设标准引导农民向社区集中的原则,完成社区的规划选址。

(三)建设实施(2012年1月——2014年12月)

要精心做好规划设计,严抓质量监管,建设精品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缩短村民临时过渡时间;要完善水、电、路、暖、绿化景观、幼儿园等配套公用设施建设,把社区建设成环境优美、舒适宜居的新型社区。

五、严格落实有关政策

(一)征地补偿政策

1.拆迁补偿安置后原村庄旧址的所有土地,依法征收,不再进行补偿。

2.原村庄旧址外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征地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组成。农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未利用土地(荒地)补偿费等采取大包干形式,以4万元/亩标准结算,如有大型建筑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已出让及划拨的国有土地,如厂矿、企业及办公用地,按征收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二)拆迁安置政策

1.安置对象。安置对象为户口在本村(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役士兵、“两劳”人员)有宅基地且有责任田的被拆迁户。

2.一户村民有多处宅基地的,按1处宅基地予以安置。

3.原籍在本村,有宅基地无责任田的,原则安置100㎡(建筑面积)的安置房。

4.房屋补偿标准。对一处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按260㎡计算基数,采取房屋置换和经济补助办法进行补偿。其中,200㎡用于房屋置换;建筑面积不足200㎡的,村民按200元/㎡标准补缴不足部分价款后,置换200㎡房屋;200—260㎡的建筑面积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标准予以补偿;超出基数的建筑面积不予补偿,但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补助。

5.按照分户标准,达到分户条件的没有分过宅基地的村民,可按成本价购买1套100㎡(建筑面积)以内的安置房。

6.公共设施(学校、道路、水、电设施等)按照商务中心区总体规划配建,不再进行补偿。

7.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8.户型标准和面积。安置房设计以3种户型为主,面积分别为70㎡、100㎡、130㎡。实际建筑面积以建成后核定面积为准。在安置房置换时,超出或不足面积按成本价结算。

9.搬迁补助及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为一次性给予每户搬迁补助费500元,水电补助费300元,共计800元;临时安置补助为按每户每月1000元予以补助,从搬迁之日起至入住安置小区(不按要求时间入住的不再享受)。

10.在规定时间签订搬迁协议并及时搬迁的,依据有效证明,1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2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3000元奖励,逾期搬迁不予奖励。

11.充分考虑失地群众的生活安置问题,安置小区配套建设商业用房、服务场所。结合征地情况,为每户村民、村集体无偿提供一定面积的商业用房,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收益用于社区公共设施维修、物业管理及村民福利等,不足部分,村集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本价回购一定数量的商业用房。

12.各有关县(区)政府要严把安置审批关,规范审批程序。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户,由个人写出申请,村委会申报,经乡(镇、街道)、县(区)政府批准后,报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建立档案。

13.各有关县(区)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加快推进村民搬迁的原则做好选房分配工作。坚持谁先搬迁谁先选房,由拆迁户按照自选序号(由搬迁补偿协议序号和交房验收序号相加确定)依序自主进行选房,序号相同时,按搬迁序号依序确定。

(三)社会保障政策

各有关县(区)政府要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岗位推荐工作,实施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并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农民被征地前,医疗保险按现行农村医疗保障政策执行,农转非后享受市民医疗保障政策。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推进商务中心区土地征收和社区建设工作。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精心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任务。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资金的筹措工作;做好社区规划,加快推进关沟村、雷湾村、尤湾村、韩庄村社区建设;做好家王庄村、南关村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社区建设的时间要求加快实施家王庄村、南关村社区建设。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土地收储工作;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社区分配管理、村民保障等工作;抓好信访稳定,做好社会稳定评估,处理好改造搬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种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加快商务中心区建设的意义、目的、任务,进村入户解释补偿安置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群众参与商务中心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效能督察组要对承担任务的政府部门、县(区)、乡(镇、街道)等进行严格督导,紧盯难点、热点问题,加强效能督查。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