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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区工程建设工作意见

商务区工程建设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商务中心区项目建设步伐,结合《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商务中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精心筛选招商项目。坚持“大招商、招大商”的原则,按照商务中心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积极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以高端商务办公、高档商住、高档酒店、金融保险、商贸流通、高档娱乐、旅游开发项目为主,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集团,优先选择投资额超亿元的项目和见效快、建设周期短的项目入驻。

(二)完善项目投资协议。细化明确投资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进度要求列为项目投资协议的必备条款。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项目必须开工建设,实现项目投资协议和项目建设有机衔接。

(三)提高招商引资积极性。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商务中心区招商引资工作,强化协作配合,实现部门联动。积极推行“飞地”模式,有关县(区)享受各自招商引资项目所带来的财税收入。

(四)健全招商引资服务机制。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和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服务班子、一个分包领导”,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二、精简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集中受理、统一协调、独立操作、限时办结”的原则,严格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等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程序,所有项目审批事项由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理、集中审批。

(一)项目文件报批。商务中心区项目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或需要向省及省级以上部门申报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加快办理速度,转文、审批、盖章时间不超过3天。

(二)立项审批。商务中心区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由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限期办理批复手续。

(三)规划审批。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商务中心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规划管理职责。商务中心区所有项目的规划,由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规划许可证件由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领取发放。

(四)用地审批。商务中心区范围内土地实施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土地拆迁、住户安置和土地征用,为商务中心区建设提供土地。市国土资源局要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土地收储中心统一收储土地,及时上报审批;编制土地供应方案和计划,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手续和土地划拨手续。土地使用许可证件由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领取发放。

(五)环评审批。商务中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环保局组织论证,依法限期办理批复手续。

(六)其他审批。涉及建设、物探、抗震、消防、人防、企业登记注册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由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办理。

三、创新项目运作方式

(一)创新项目招投标模式。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其规划、勘察设计、监理、采购等,依法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自行确定实施单位;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投标;项目建设单位在作出招标拦标价并上报相关资料后,市财政部门要在7日内完成招标拦标价评审工作。对于社会投资项目,按照“程序不减、时间缩短”的原则,根据投资商的意愿组织招投标。

(二)加快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商务中心区范围内土地征收手续后,即可开展土地收购前期工作。

(三)探索项目集中申报机制。凡项目建设单位相同、项目性质类同的项目可打捆统一申报,同时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环评手续。

四、加快建设资金运转

(一)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土地征收资金拨付后7日内,将土地补偿金及时发放到被征收户手中。土地补偿金发放到被征收户后15日内,完成被征收土地地面附着物的拆迁和清理。

(二)商务中心区内所有土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统一收储,作为市城建投资公司的融资资源。

(三)商务中心区内每宗土地的出让金进入市财政专户后,市财政部门要在7日内将扣除各项费用和按要求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出让净收益返还到商务中心区在市城建投资公司设立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项目还贷、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在陕县报批的土地,出让金直接划入市财政账户,由市财政返还到商务中心区在市城建投资公司设立的专用账户。

(四)市财政部门对商务中心区建设项目按规定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每半年结算1次并及时拨付至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用于商务中心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在15日内将项目结算资料报审计部门审计、审核。审计部门要在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

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商务中心区实行封闭管理和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商务中心区依法实施检查,应告知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优化办。坚决制止和从严查处在商务中心区范围内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严厉打击地痞地霸、强买强卖、阻挠施工、强揽工程等影响商务中心区内项目建设的不法行为。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确保客商及企业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为企业及投资者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