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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基础设施建设意见

创卫基础设施建设意见

一、为保证县城创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按时到位及贷款本息的偿还,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原则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县城创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融资方案。

二、根据计划,项目总投资1660.9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60.94万元,全部由县财政筹集。

三、同意与你公司签订《县城创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作协议》。在贷款期间为你公司安排代建资金,作为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主要来源。请你公司按相关规定及程序,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委托代建合作协议文本,报市政府签订。

同时,县政府将根据项目以及你公司盈利及现金流量等情况,调整年度代建资金,满足你公司运营和偿债需求。

四、同意你公司以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你公司在《县城创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作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作质押担保,并按银行要求办理质押登记,同时报县财政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六、在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后,你公司应在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或国家开发银行指定银行开立偿债资金专户,并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还款资金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

七、你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代建资金不抽回、不要求返还,专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严禁挪用。

八、县政府将你公司信用建设和银行履约情况纳入对你公司领导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