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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范文精选

时间:2022-10-24 10:42:44

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范文第1篇

从基础研究队伍看,我国缺少能够引领当代科学潮流的科学大师,获得国际权威科学奖的人很少。在国际学术组织和学术刊物中任职的中国人近年来虽有增加,但总体上数量偏少,在国际权威科学组织中出任外籍院士的人数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印度。

科技部2007年组织开展了对我国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结果表明,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中处于中游水平,而其中知识创造能力更弱,低于知识扩散与应用能力、创新绩效影响能力和创新资源投入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基础研究是我国科技创新链条中的薄弱环节,实力和水平不容高估。

客观地看,目前我国基础研究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但整体的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正处于从跟踪、积累到酝酿突破的阶段,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还需要一段时间,甚至可能是比较长的时间。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着力解决我国基础研究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在正确把握我国基础研究所处阶段的基础上,推进我国基础研究继续发展,必须正视和着力解决我国基础研究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创新环境亟待改善。科学家是基础研究工作的主体,千方百计为科学家创造良好的环境是我们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科学家的生活条件、科研用房和科研仪器设备等硬件条件大大改善。但有利于创新的软环境建设亟待加强。“中国的科技界目前存在诸多的道德、学风和管理制度上的问题”。基础研究中急功近利、浮躁等不良风气时有表现,较少有人能够潜下心来,“十年磨一箭”,坚持开展探索性强、风险高、周期长的研究。针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成效不甚明显。据中国科协最近的调查,近半数科技工作者仍然认为,当前学术不端行为是普遍现象。多数科技工作者认为,“学术评价制度不合理”、“社会大环境不好”、“监督机制不健全”是造成学术不端行为泛滥的主要原因。诚然,解决这个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和全体科学家的共同努力。除有关方面已经采取的措施外,我以为以下几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解决这个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特别是要注意倾听一线科学家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基础研究管理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科学家服务的思想,把努力为科学家创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基础研究稳定支持的力度,加快建立竞争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管理机制。三是要大力推进我国基础研究工作的国际化,如吸引外国科学家来华工作,聘请外国科学家到我国学术组织任职,参加评审评价活动等,在国际化过程中推进环境建设。四是国家科研计划和项目、科技奖励、院士遴选等要继续研究改进评审办法,引导和鼓励科学家潜心研究。基层科研单位应停止每年对科研人员评价并与SCI论文挂钩的做法。SCI是统计指标,在统计意义上才具有科学性。SCI基本上能反映一个国家的科学发展水平,但用SCI来衡量某一位科学家某一年的成绩,没有统计意义,显然不合理。五是要在科技界加快建立单位和个人的科研诚信档案,建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惩处机制。

论文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的态势与问题基础研究目标缺少顶层设计。我国基础研究重大创新成果少,工作系统性不强。这个问题是我国基础研究目前所处阶段的重要特征之一,需要在整体推进基础研究发展中逐步解决。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我国基础研究缺乏研究目标的引导是重要原因之一。

长期以来,我国制定了许多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计划,对推动基础研究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规划和计划往往比较宏观,难以具体引导科学家的研究工作。基础研究方面的两个国家主体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支持科学家的自由探索为主要使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尽管有项目申报指南,但总体上还是科学家小组自下而上申报项目,项目之间往往关联性不强,执行期又较短。我们缺少中间层次的研究计划,如国际上有名的“脑研究10年计划”、“人类基因组研究计划”等。此外,由于在基础研究领域普遍实行的竞争机制,科研单位自有科研经费很少,难以对重要的研究领域或方向给予持续稳定的支持。这些原因导致我国基础研究实际上是一大批相对独立而执行期又较短的项目在运行,研究工作缺乏系统性和可持续性。

可喜的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启动了蛋白质研究、纳米研究、发育与生殖研究、量子调控研究四个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初步探索和积累了组织实施这类中观层次研究计划的经验。可以相信,坚持十年乃至几十年,不断总结完善,我国在这几个领域的研究定会结出丰硕的成果。

我国基础研究的领域很广,光有四个研究计划显然是不够的。最近,路甬祥院士提出:“过去有一种观点认为,科学很难预见,它是随机发生的,主要依靠科学家的创造性思维。我们做了一些思考,看来适当的前瞻领域方向还是可能的”。中国科学院根据这个思路,组织科学家编写了《创新2050:科技革命与中国的未来》,提出了22个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战略性科技问题,其中很多是重大基础研究问题。这类问题就特别适合用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的形式组织实施。有关方面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和讨论,提出增设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可以设想,如果我们确定20—30个这样的方向和领域,并加大在这些方面的支持强度,吸引和引导更多的优秀科学家组成相对稳定的团队投入相关研究,10—20年后,我国基础研究一定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基础研究投入还很不够。我国基础研究投入持续增长,有力地保障了基础研究的发展。2008年,我国基础研究总投入达到208亿元,是1988年的40倍。1995—2008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年均增长20%以上。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在总体上还是一个科技投入强度不高、科技投入总量不足的国家。从基础研究投入累计量、投入强度以及人均研发经费等指标看,与发达国家的投入水平相比,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相比,我国基础研究投入仍有较大差距。如美国2008年基础研究投入达到228亿美元,是我国的8倍。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基础研究投入占R&D的比例长期徘徊在5%左右,近年来甚至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07年为4.7%,2008年为4.54%。随着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和企业应用研究投入的增加,该比例还将进一步降低。从国际上看,OECD国家基础研究占R&D的比例在12%―20%,我国的差距十分明显。

我国基础研究要支撑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实现跨越和质的提升,投入是基本保障,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跳跃式增长。特别是,我们在强调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的同时,要有战略眼光,注意防止忽视和削弱基础研究的倾向。在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的情况下,特别注意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在科技投入中的比例,尤其是政府科技投入应进一步向基础研究倾斜。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要切实提高经费使用的监管水平,确保有限的投入真正用于科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基础教育范文第2篇

关键字:德国;职业教育;职业基础教育年

德国是世界职业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世界享誉盛名。其职业教育体系结构完善,形式多样,效率较高。经职业教育培育的大批优秀人才为德国经济的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职业教育被称为德国经济发展的“第二支柱”。职业基础教育年(Berufsgrundbildungsjahr)①是德国职业学校教育的第一年,其任务明确、定位合理、课程设置广泛、授课形式灵活,为学生未来的专业深造与职场就业奠定厚实的基础,并使学生对因技术升级、产业革新可能导致的职业变化有较强、较快的适应能力。在目前我国知识经济初现端倪、技术升级日新月异、产业革新风起云涌的大背景下,对德国职业基础教育年的研究,能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方针指导下的我国职业教育有借鉴意义。

一、历史轨迹

职业基础教育年的最初萌芽可追溯至19世纪初的进修学校。1816年北德意志联邦颁布工商条例,规定18岁以下的学徒必须接受进修学校教育,培养读、写、算等文化能力,对学生进行广泛的职业基础教育肇始于此。进修学校在此后一百多年的时间里,逐渐发展成为在职青少年接受教育的场所。1919年《魏玛宪法》第145条规定了普及进修学校义务教育至18岁的原则。1920年,德国全国学校大会将进修学校定名为“职业学校”。[1]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后,职业技术教育有了很大发展,政府把职业学校作为法定的义务教育场所。

1958年起,德国在各州开始试设一年制职业基础学校,社会各界反映良好。1969年8月14日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第一年作了法律上的阐述:学制一年,属三年职业义务教育中的第一年,称为“职业基础教育年”。这是“职业基础教育年”第一次正式见诸法律条文。

进入20世纪70年代,德国开展了一场广泛、深入而持久的关于职业基础教育政策与理论方面的大讨论,教育界、工商界都普遍意识到要加强职业基础教育。1970年,联邦和各州共同委任的德国教育审议会制定了《教育结构计划》,就德国教育发展提出了“四个目标”、“七个建议”,其中第六条建议就是“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后的第十一学级设职业基础教育年”。[2]1973年以后,德国又陆续颁布了《教育总体计划》、《联邦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改革要点》以及《关于职业基础教育年的框架协定》这三个对后来德国职业教育产生深远影响的政策法规。其中《关于职业基础教育年的框架协定》对职业基础教育年的任务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1978年5月19日,德国政府通过修正协议,正式在全国实施职业基础教育年。同年,德国政府规定给已完成九年或十年义务教育的青年以全日制职业基础训练。职业基础教育年开始受到社会各界重视,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成为德国职业教育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阶段。

二、职业基础教育年的办学特色

(一)入学条件

职业基础教育年的招生对象是已完成普通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关于职业基础教育年的框架协定》对职业基础教育年的入学资格作了规定:所有离开普通教育学校、中学教育第一阶段结束后的十年级毕业生。也就是说在学制系统的第十一年强制实施职业基础教育。依此规定,在德国,任何离开普通教育的毕业生都必须接受为期三年的职业教育,在第十一年强制实施职业基础教育,这一规定既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地实现了无缝衔接,又为受教育者进一步接受专业职业教育打下良好基础。

(二)任务与定位

职业基础教育年的任务就是要教给学习者共通的基本职业技能,为以后从事多样的职业活动打好基础。它介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被赋予了普通教育和专业职业教育之间的“连接”功能,起承上启下的作用,为专业职业教育作铺垫。

德国职业教育系统包括职业准备教育、职业教育、职业进修教育以及职业改行教育。职业基础教育属职业准备教育,在德国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中对此表述为:“职业基础教育的第一阶段应该视为为进一步实施的职业专业教育打下宽广基础的阶段,向受教育者传授尽可能广泛的职业活动领域所共同具有的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和行为方式,从而为从事多样的职业活动做准备”。[3]这一表述在德国职业教育史上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职业基础教育。

(三)课程设置

《教育体系结构计划》中关于职业基础教育的设想是:“职业教育应该为通向更高水平(层次)的不同的专业化的道路打下宽广的专业与文化教育的基础”,[4]基于这种构想,职业基础教育年的课程设置广泛。入读职业基础教育年的学生学习分属13个职业领域的基本技能与技巧课程,即经济与管理、金工技术、电工学、建筑技术、木工技术、纺织技术与服装加工、化学、物理和生物学、印刷技术、裱糊技术和房间布置、保健、营养与家政、农业等,共涉及220门职业。各职业领域的课程分为三个方面:(1)普通课,包括德语、社会学、体育、宗教;(2)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课;(3)选修课。目的是在各职业领域中,介绍一个宽广的、具亲缘关系的、职业共需的职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判断能力,并加深普通教育,为进一步接受专业训练打好共同的基础。其作用在于使学习者具有职业上的应变能力和适应不断提高的、训练职业的专业要求。[5]为他们进一步选择和接受各种专业职业教育作好准备,打好基础。

(四)授课形式

职业基础教育年的学生,在日常学习中特别强调实践活动,严格要求学生学会基本功,发展学生的基本技能。每个学生不但都要接受严格的文化理论教育,而且也都要接受严格的实践操作训练和实习训练。职业基础教育年通常由全时制职业学校②或通过企业训练与职业学校训练相结合的“双元制”形式来完成。实施学校与企业协作式职业基础教育的学校,采用部分时间制教学,每周教学2天,其余时间则接受企业培训。

职业基础教育年近200年的发展历史表明,它对培育“口径宽”、“基础厚”的职业工人是大有裨益的。虽然职业教育基础年的某些授课内容,也因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企业部门生产要求不断变化,目前出现了职前培训跟不上要求的问题,这也是整个德国职业教育目前所处的困境。德国职业教育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正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以弥补,如在职业教育中增设普通教育课程内容。总体而言,职业基础教育年在可以预计的未来将因其课程设置的相对广泛,任务与定位明确,确定职业培训的“关键性素养”(Schlussequalifikation),能使学生更好地适应因技术升级、产业革新对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必将继续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欢迎。

三、对职业基础教育年的几点评价

职业基础教育年作为德国三年职业义务教育的第一年,为学生进一步接受专业职业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综观职业基础教育年的任务与定位、课程设置与授课形式,我们可以看出它的优势所在:

(一)通过实施职业基础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从而满足未来的就业体系的需要实施职业基础教育年可提高职业教育的有效性,传授职业中的“关键性因素”,培训各种职业共通的“核心技能”,避免过早的专业化,确保在未来的职场上,从业人员的通用能力有更大的拓展空间。在不能完全预计到未来工作变化的情况下,如何使教育内容与未来的工作相适应,职业基础教育年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可取的方式方法。

(二)可以提高受教育者职业的灵活性与适应性

特别是在技术升级、产业革新日新月异,知识爆炸的当今社会,不同技术相互交织在一起,经过职业基础教育年培训的学生,在完成三年职业教育进入劳动力市场后,无需进行大规模、长时间的教育与培训,就可提高自己的技能,适应因职业结构的变动而造成的工种变化,企业也可缩短对职业工人的培训时间,从而有效降低培训成本,迎合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社会对未来劳动力市场的要求。

(三)秉承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优点,职业基础教育年可有效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在职业基础教育年接受教育,每个学生不但都必须接受严格的文化理论教育,而且也都要接受严格的实践操作训练和实习训练,在实际操作技术方面,都比较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能从根本上杜绝理论脱离实践,如“纸上谈兵”、“眼高手低”现象的发生。经过职业基础教育年培训的学生,在三年职业义务教育结束后,无需再经过长时间的熟悉业务过程,就可直接作为一个熟练工人或技术工人参加工作。

(四)职业基础教育年的学生因所学内容广泛,不但能独立胜任工作,而且可以成为多面手“德国的机器操作员和其他车间工人承担的任务,要比他们的英国同行广泛得多,他们能够更好地满足高质量标准,并且能一以贯之。”[6]即使可能因一时某一工种人才饱和,也可在其他领域谋得一职,大大降低了培训后失业的风险。职业基础教育年的课程设置可使离开学校的学生获得更多的签订合同的机会。[7]

(五)职业基础教育年有助于学生为将要进行的专业职业教育奠定理论基础,做好实践准备职业基础教育年不是中等教育的“死胡同”,它属于三年职业义务教育中的第一年,处于德国教育体系的第二阶段。“它确实为教育水平较低的学生提供了多种学习机会,通过学习可以使这些学生获得好的成绩,并且为他们接受更高一级的教育提供了条件。”[8]学生在职业基础教育年所学的内容相对浅显,但涉及面广,这为日后的“专、精、尖”专业职业教育铺垫了厚实的基础。

比较而言,我国现阶段的职业教育急功近利,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所学的内容、技能,往往囿于某一工种或职业,针对性太强。而我国职业教育目前盛行的“订单”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一旦受到技术升级、产业革新的冲击,其求职领域将大受限制。我国目前也非常重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但学校制的培养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的生产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提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近年来,已经有学者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宽基础,活模块”的职教课程理念,“多工种,职业群”的非定向培养模式,提高“可持续学习能力”的培养目标。[9]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学习和借鉴德国职业基础教育年中的可取之处,必将有助于实现我国职业教育在新世纪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

注释:

①也有学者将其翻译成“职业预备教育年”或“职业基础学年”.

②在德国,凡整周(星期日除外)全天安排课的学校称为全日制学校;凡一周仅有一两天上课的学校称为部分时间制学校;凡整周仅在下午一两点以前安排上课的学校称为全时制学校.

参考文献:

[1]姜大源.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教学思想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221.

[2]吴文侃,杨汉清.比较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232.

[3][4]徐涵.德国关于职业基础教育的教育理论与教育政策的讨论[J].职教论坛,2004(2)上:63,64.

[5]教育大辞典编纂委员会.教育大辞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2030.

[6]T·胡森.教育大百科全书(第4卷)[Z].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832,833.

[7][8]T·胡森.教育大百科全书(第6卷)[Z].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38,138.

基础教育范文第3篇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制定本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1.认真制定本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认真总结和宣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绩与经验,全面分析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全面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把握国际教育的新理念和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教育工作大调研和大讨论活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制定《*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目前至2020年*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战略和改革措施,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特点、时代特征和满足人民群众未来教育需求的现代基础教育体系,为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提供科学纲领和行动指南。

2.举办基础教育论坛。加强长三角教育的合作交流,联合苏、浙、沪三地教育行政部门完成《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究》的课题研究,举办长三角基础教育论坛,提升长三角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和人力资源的总体水平。举办京、津、沪、渝四市基础教育论坛和新加坡与*基础教育圆桌会议。

二、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妥善解决入园高峰矛盾

3.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现场推进会,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完成全市60所(其中郊区50所)幼儿园建设任务。在各区县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验收工作。召开*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总结会。

4.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各区县根据区县规划和人口出生以及外来人口流入情况,制订区县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标准实施幼托园所建设,妥善解决入园(托)高峰矛盾。

5.加强学前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推进以园为本的教研制度建设,提高园长课程领导力。召开*市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工作研讨会,提高早教指导水平。继续开展中心城区优质幼儿园与郊区幼儿园的对口合作交流工作,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开展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情况调研,推进农民工子女幼儿园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市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学前教育师资紧缺的问题,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接受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培训,从事幼儿教师工作;支持师范院校扩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模。

三、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郊区学校建设

6.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做好对区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推进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的工作,确保市、区县义务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加大对郊区特别是远郊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修订本市中小学校舍维修基本标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启动中小学校舍加固行动;研究并制订本市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7.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组织开展初中、小学内涵发展研究,进一步明确今后几年初中、小学内涵发展的思路与举措。研究制订初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进一步推进相对薄弱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工作。交流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的经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围绕校长课程领导力、教师教学有效性,分别举办分初中、小学教学展示活动,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

针对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积极寻找新对策,总结推广区域性推进素质教育的新经验。

8.加快郊区学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全会精神,以农村教育为重点,全面启动郊区学校建设工作,集中力量办好浦江、顾村、曹路、航头、三林等5个市属配套商品房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做好人口导出区优质学校到基地学校的对口办学工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郊区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人口导入区的学校建设。各区县特别是郊区县要根据区县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十一五”教育事发展规划,以及人口增长、分布及流动趋势,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设点,制定学校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年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学校建设。指导相关区县做好临港新城、长兴岛等地区的学校建设规划。学校建设既要确保进度,按时完成任务,更要注重质量,确保安全。

9.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郊区农村学校的辐射力度。实施新一轮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探索建立健全对流区县联席会议制度、教师培训学分互认制度、专家聘任共享制度等,扩大城郊结对数、郊区跟岗教师数、城区支教教师数等,同时开展公开示范课、听课评课、展示交流等工作,提高对口合作交流工作的水平。进一步推进委托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委托管理经验,发挥区县的主体作用,选择并委托中心城区优质教育机构和教育中介组织管理郊区学校,扩大委托管理单位的数量,加快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

10.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区域规划,确需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要引导社会力量按照办学基本条件申请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完成50所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任务,增加郊区县教育资源总量。市、区(县)共同努力,积极创造条件,使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比例提高至65%。

11.提升郊区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实施郊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利用全市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开发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等四个学段适合郊区教师的培训课程,对郊区教师全面开展专业发展培训。继续实施远郊区县薄弱学校师资队伍提高工程,确定一批亟待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学校,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提高。市、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到郊区边远地区和市属商品房配套基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城区教师予以补贴。

12.大力提升郊区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市、区县教研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指导力度,组织城区名教师和教研员赴郊区农村学校开展教学常规和教学效率等视导活动,帮助农村教师把握教学要求,帮助学校健全教学管理流程。大力开展校内、校际学科教研活动。组织郊区县学科带头人牵头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发挥区域学科带头人的引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推进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加大网上教研的推进力度。完成郊区20所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校的推进工作,并将实验成果在郊区全面推广。

13.启动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制定并启动《*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整合的特殊教育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开展医、教等多学科结合的特殊教育康复与服务的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建设,健全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建立*特殊教育咨询中心。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并制定特教师资培养政策,举办特教师资培训班,提升特教师资专业化水平,为残障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

四、加强高中教育,办出高中特色

14.切实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召开*市高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交流会,总结和推广普通高中办学特色创建、学校课程建设、有效教学推进等方面的经验,加强对高中学校的分类指导。启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发展性评估工作。实施学校自我反思、同行交流、社会评议和专家评估,引导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找准发展点,提炼办学个性,培育办学特色。

15.积极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进一步整合相关力量和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多渠道、多样化的青少年课外创新教育研究实践基地,鼓励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探究和创新活动。探索高中与高校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和区县与高校及科研机构联合设计并实施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

五、办好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提高民族班学生的综合素质

16.重视民族班学生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先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注重内地民族班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方法的养成,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民族班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民族班教育质量的提高。举办民族宗教政策与知识的专题培训班,提高民族班教师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理论水平。关心民族班教师的思想,提高民族班教师的待遇。召开*市民族班(校)德育工作先进表彰会。

17.加强对民族教育的管理。研究并制订《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校民族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制度上保障本市中小学民族教育发展。成立本市中小学民族教育社团组织,发挥社团在民族教育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增进民族班师生的合作交流。认真做好内地民族班扩招的设点布局和校舍建设等工作,确保扩招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智力援疆援藏、增进民族团结和进步服务。

六、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18.开展学校课程计划的实践研究。以151所二期课改研究试验基地学校为抓手,推进学校课程计划的研究与制订,提高校长对课程的执行力。继续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常规管理,提高教学有效性,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大力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研员对课堂教学与课程实施的指导力。切实加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加强对校本教研工作的监控与评价,提高校本教研的质量和水平。拓展校外教育资源,丰富学生学习经历。探索普通高中利用职校实训中心,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试点。

19.加强教材建设。召开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建设工作会议,加强教材工作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要求和职责,规范校本教材的出版与使用,全面推进教材建设。体育与健身学科教材试行循环使用。

20.整合专题教育资源。梳理各类专题教育内容,整合相关教育资源,形成中小学专题教育系统框架,在各年级段有序安排,提高专题教育的有效性,并明确配套的相关实施要求。

21.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成立*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开展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的研究,加强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规划、指导和实施工作。做好国际学生评价项目(PISA)2009测试工作,探索运用科学的教育质量标准和先进的测评手段评估本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推进中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改革,改进和完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22.规范和扶持民办中小学教育。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实施《*市民办中小学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民办中小学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和免除学生杂费等办法,减免民办中小学校舍设施设备租赁费。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年金制度。召开*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23.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重点构建小学、中学和大学紧密衔接的体育与健身课程体系。组织举办*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用3—5年时间,使本市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训练竞争、项目布局和运动员招生工作,推进学校体育特色、体育重点项目和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认真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活动,增强学生体质。组队参加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24.积极开展卫生艺术科普国防教育工作。继续实施《改善*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扩大试点工作,完成改造15000间教室灯光改造计划。研究制定*市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筹备并承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和第五轮*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等活动,运用各种载体开展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以举办第二届*市青少年创新峰会为标志性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普工作。落实教育部《学生军训规定》,研究制定《*市学生军训实施细则》。

25.依法规范语言文字管理。建立健全本市语言文字工作网络,推进区县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对部分区县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举办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和“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普通话比赛。制定《*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加强对语言文字测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百万学生“迎世博、学双语”活动,做好中小学生双语考核工作。推进中小学开展《少儿口语交际》拓展型课程教学。举办郊区推普员培训班,加强对农村学校和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语言文字基础知识的应用能力的培训。组织评选*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市语言文字规范示范街区和合格街区。

26.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修订《*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完善基于信息化平台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定《*市中小学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七、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27.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建国60周年、90周年、澳门回归10周年等重大节庆和迎世博等重大事件,开展形式多样的形势政策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义主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深化中小学生生命教育。

28.加强未年人校外教育工作。召开*市校外教育工作会议,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校外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理顺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为校外教育工作提供支持。继续搭建学生社会实践的网络“一卡通”资源平台,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加强课内外贯通,制定并印发中小学21门学科分层实施学科德育的指导意见,建设一批学科德育的示范课和一批经典教案、优秀课件。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为引领,通过改进课堂教学,提升育人实效。

29.加强温馨教室建设。在区域试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区县和学校的创造性,注重温馨教室的内涵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重凸显个性,建设一批示范点。

30.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育德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定《关于开展*市中小学班主任评优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优秀班主任、*市班主任带头人评选办法》,启动“*市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建设项目。修订*市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方案,实施并完成第三期13个区县培训者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走进经典”活动,设计制作2009年《*市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资源目录》,提升教师的人文素养。受教育部委托,承办中西部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第26期培训班。邀请都江堰师生来沪参加夏令营活动。

31.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决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要求,把2009年作为学校安全年。深入推进中小学技防设施使用、维护等工作。启动《*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调研和修订工作。加强中小学生防灾自护安全教育,推进安全知识进中小学课堂工作,采取日常训练、集中展示、指导督促等方式提高师生的识险、避险、自护意识和能力。编印《中小学安全事故案例》,公布中小学事故案例情况。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着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和校车等管理,建立校园安全问责制,切实维护师生健康和安全。在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校外人员来访登记、持证出入制度。研究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暑托班、晚托班安全保障和规范管理问题。建立健全学校文体资源向社会开放的管理格局和保障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读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农民工子女学校的青保工作,在农民工子女学校建立青保工作网络和保护工作制度。

八、推进教师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2.加强教师教育工作。继续实施第二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项目。推进以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工程的实施工作。创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为教师专业化发展创设条件。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组织评选*市实验性示范性区县教师进修学院(校)。

33.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工作。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按照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实施意见,推进绩效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加强政策宣传,重视思想教育,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推进区域内和区域间教师和校长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认真做好第四批*市中小学特级校长的评审认定工作。

九、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34.积极开展教育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做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立法审议工作,适时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推进本市教育督导立法调研工作和本市教育评估法规的制订工作。

35.全面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申诉、行政复议、诉讼等相关制度,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开展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实施区县责任督学制度以及违规办学、办班、收费等群众信访回复与行政执法的试点工作。

36.加大教育督政工作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继续开展对区县政府教育综合督政工作,重点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公建配套、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项目为主的教育综合督政工作。在部分区开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督政试点工作。认真做好20*年度区县政府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中小幼校(园)舍资源情况等的公示工作。以及区县政府综合督政工作整改的落实工作。会同市人大等对各区县教育公建配套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37.积极开展督学工作。对部分区县开展教学视(督)导工作,提高中小学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和教师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指导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聚焦课堂教学的专项督导,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开展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课程实施情况公报制度和建立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督导评估制度的研究和实践,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督导监控机制,确保阳光招生。

38.开展中小学师生廉洁从教和廉洁诚信教育。修订《*市教师师德规范》,将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师德和育德能力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在教师年度工作考评等评选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明单位评比、教育督导等工作中加大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的比重。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组织实施《*市学校廉洁教育行动指南》,向各中小学发放廉洁教育读本,推动廉洁教育进课堂。努力构建以诚信守法为核心的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体系。

基础教育范文第4篇

关键字:德国;职业教育;职业基础教育年

德国是世界职业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世界享誉盛名。其职业教育体系结构完善,形式多样,效率较高。经职业教育培育的大批优秀人才为德国经济的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职业教育被称为德国经济发展的“第二支柱”。职业基础教育年(Berufsgrundbildungsjahr)①是德国职业学校教育的第一年,其任务明确、定位合理、课程设置广泛、授课形式灵活,为学生未来的专业深造与职场就业奠定厚实的基础,并使学生对因技术升级、产业革新可能导致的职业变化有较强、较快的适应能力。在目前我国知识经济初现端倪、技术升级日新月异、产业革新风起云涌的大背景下,对德国职业基础教育年的研究,能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方针指导下的我国职业教育有借鉴意义。

一、历史轨迹

职业基础教育年的最初萌芽可追溯至19世纪初的进修学校。1816年北德意志联邦颁布工商条例,规定18岁以下的学徒必须接受进修学校教育,培养读、写、算等文化能力,对学生进行广泛的职业基础教育肇始于此。进修学校在此后一百多年的时间里,逐渐发展成为在职青少年接受教育的场所。1919年《魏玛宪法》第145条规定了普及进修学校义务教育至18岁的原则。1920年,德国全国学校大会将进修学校定名为“职业学校”。[1]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后,职业技术教育有了很大发展,政府把职业学校作为法定的义务教育场所。

1958年起,德国在各州开始试设一年制职业基础学校,社会各界反映良好。1969年8月14日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第一年作了法律上的阐述:学制一年,属三年职业义务教育中的第一年,称为“职业基础教育年”。这是“职业基础教育年”第一次正式见诸法律条文。

进入20世纪70年代,德国开展了一场广泛、深入而持久的关于职业基础教育政策与理论方面的大讨论,教育界、工商界都普遍意识到要加强职业基础教育。1970年,联邦和各州共同委任的德国教育审议会制定了《教育结构计划》,就德国教育发展提出了“四个目标”、“七个建议”,其中第六条建议就是“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后的第十一学级设职业基础教育年”。[2]1973年以后,德国又陆续颁布了《教育总体计划》、《联邦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改革要点》以及《关于职业基础教育年的框架协定》这三个对后来德国职业教育产生深远影响的政策法规。其中《关于职业基础教育年的框架协定》对职业基础教育年的任务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1978年5月19日,德国政府通过修正协议,正式在全国实施职业基础教育年。同年,德国政府规定给已完成九年或十年义务教育的青年以全日制职业基础训练。职业基础教育年开始受到社会各界重视,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成为德国职业教育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阶段。

二、职业基础教育年的办学特色

(一)入学条件

职业基础教育年的招生对象是已完成普通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关于职业基础教育年的框架协定》对职业基础教育年的入学资格作了规定:所有离开普通教育学校、中学教育第一阶段结束后的十年级毕业生。也就是说在学制系统的第十一年强制实施职业基础教育。依此规定,在德国,任何离开普通教育的毕业生都必须接受为期三年的职业教育,在第十一年强制实施职业基础教育,这一规定既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地实现了无缝衔接,又为受教育者进一步接受专业职业教育打下良好基础。

(二)任务与定位

职业基础教育年的任务就是要教给学习者共通的基本职业技能,为以后从事多样的职业活动打好基础。它介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被赋予了普通教育和专业职业教育之间的“连接”功能,起承上启下的作用,为专业职业教育作铺垫。

德国职业教育系统包括职业准备教育、职业教育、职业进修教育以及职业改行教育。职业基础教育属职业准备教育,在德国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中对此表述为:“职业基础教育的第一阶段应该视为为进一步实施的职业专业教育打下宽广基础的阶段,向受教育者传授尽可能广泛的职业活动领域所共同具有的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和行为方式,从而为从事多样的职业活动做准备”。[3]这一表述在德国职业教育史上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职业基础教育。

(三)课程设置

《教育体系结构计划》中关于职业基础教育的设想是:“职业教育应该为通向更高水平(层次)的不同的专业化的道路打下宽广的专业与文化教育的基础”,[4]基于这种构想,职业基础教育年的课程设置广泛。入读职业基础教育年的学生学习分属13个职业领域的基本技能与技巧课程,即经济与管理、金工技术、电工学、建筑技术、木工技术、纺织技术与服装加工、化学、物理和生物学、印刷技术、裱糊技术和房间布置、保健、营养与家政、农业等,共涉及220门职业。各职业领域的课程分为三个方面:(1)普通课,包括德语、社会学、体育、宗教;(2)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课;(3)选修课。目的是在各职业领域中,介绍一个宽广的、具亲缘关系的、职业共需的职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判断能力,并加深普通教育,为进一步接受专业训练打好共同的基础。其作用在于使学习者具有职业上的应变能力和适应不断提高的、训练职业的专业要求。[5]为他们进一步选择和接受各种专业职业教育作好准备,打好基础。

(四)授课形式

职业基础教育年的学生,在日常学习中特别强调实践活动,严格要求学生学会基本功,发展学生的基本技能。每个学生不但都要接受严格的文化理论教育,而且也都要接受严格的实践操作训练和实习训练。职业基础教育年通常由全时制职业学校②或通过企业训练与职业学校训练相结合的“双元制”形式来完成。实施学校与企业协作式职业基础教育的学校,采用部分时间制教学,每周教学2天,其余时间则接受企业培训。

职业基础教育年近200年的发展历史表明,它对培育“口径宽”、“基础厚”的职业工人是大有裨益的。虽然职业教育基础年的某些授课内容,也因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企业部门生产要求不断变化,目前出现了职前培训跟不上要求的问题,这也是整个德国职业教育目前所处的困境。德国职业教育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正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以弥补,如在职业教育中增设普通教育课程内容。总体而言,职业基础教育年在可以预计的未来将因其课程设置的相对广泛,任务与定位明确,确定职业培训的“关键性素养”(Schlussequalifikation),能使学生更好地适应因技术升级、产业革新对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必将继续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欢迎。

三、对职业基础教育年的几点评价

职业基础教育年作为德国三年职业义务教育的第一年,为学生进一步接受专业职业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综观职业基础教育年的任务与定位、课程设置与授课形式,我们可以看出它的优势所在:

(一)通过实施职业基础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从而满足未来的就业体系的需要实施职业基础教育年可提高职业教育的有效性,传授职业中的“关键性因素”,培训各种职业共通的“核心技能”,避免过早的专业化,确保在未来的职场上,从业人员的通用能力有更大的拓展空间。在不能完全预计到未来工作变化的情况下,如何使教育内容与未来的工作相适应,职业基础教育年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可取的方式方法。

(二)可以提高受教育者职业的灵活性与适应性

特别是在技术升级、产业革新日新月异,知识爆炸的当今社会,不同技术相互交织在一起,经过职业基础教育年培训的学生,在完成三年职业教育进入劳动力市场后,无需进行大规模、长时间的教育与培训,就可提高自己的技能,适应因职业结构的变动而造成的工种变化,企业也可缩短对职业工人的培训时间,从而有效降低培训成本,迎合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社会对未来劳动力市场的要求。

(三)秉承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优点,职业基础教育年可有效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在职业基础教育年接受教育,每个学生不但都必须接受严格的文化理论教育,而且也都要接受严格的实践操作训练和实习训练,在实际操作技术方面,都比较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能从根本上杜绝理论脱离实践,如“纸上谈兵”、“眼高手低”现象的发生。经过职业基础教育年培训的学生,在三年职业义务教育结束后,无需再经过长时间的熟悉业务过程,就可直接作为一个熟练工人或技术工人参加工作。

(四)职业基础教育年的学生因所学内容广泛,不但能独立胜任工作,而且可以成为多面手“德国的机器操作员和其他车间工人承担的任务,要比他们的英国同行广泛得多,他们能够更好地满足高质量标准,并且能一以贯之。”[6]即使可能因一时某一工种人才饱和,也可在其他领域谋得一职,大大降低了培训后失业的风险。职业基础教育年的课程设置可使离开学校的学生获得更多的签订合同的机会。[7]

(五)职业基础教育年有助于学生为将要进行的专业职业教育奠定理论基础,做好实践准备职业基础教育年不是中等教育的“死胡同”,它属于三年职业义务教育中的第一年,处于德国教育体系的第二阶段。“它确实为教育水平较低的学生提供了多种学习机会,通过学习可以使这些学生获得好的成绩,并且为他们接受更高一级的教育提供了条件。”[8]学生在职业基础教育年所学的内容相对浅显,但涉及面广,这为日后的“专、精、尖”专业职业教育铺垫了厚实的基础。

比较而言,我国现阶段的职业教育急功近利,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所学的内容、技能,往往囿于某一工种或职业,针对性太强。而我国职业教育目前盛行的“订单”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一旦受到技术升级、产业革新的冲击,其求职领域将大受限制。我国目前也非常重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但学校制的培养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的生产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提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近年来,已经有学者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宽基础,活模块”的职教课程理念,“多工种,职业群”的非定向培养模式,提高“可持续学习能力”的培养目标。[9]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学习和借鉴德国职业基础教育年中的可取之处,必将有助于实现我国职业教育在新世纪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

注释:

①也有学者将其翻译成“职业预备教育年”或“职业基础学年”.

②在德国,凡整周(星期日除外)全天安排课的学校称为全日制学校;凡一周仅有一两天上课的学校称为部分时间制学校;凡整周仅在下午一两点以前安排上课的学校称为全时制学校.

参考文献:

[1]姜大源.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教学思想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221.

[2]吴文侃,杨汉清.比较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232.

[3][4]徐涵.德国关于职业基础教育的教育理论与教育政策的讨论[J].职教论坛,2004(2)上:63,64.

[5]教育大辞典编纂委员会.教育大辞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2030.

[6]T·胡森.教育大百科全书(第4卷)[Z].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832,833.

基础教育范文第5篇

(一)、基础教育财政投入体制的理论基础

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基础教育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由于基础教育是一种全民教育,传授的是基础知识,目的是满足社会公众对初等教育的需求,推动人类文明的进程。基础教育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整体素质水平的高低和综合国力的强弱,它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和较弱的私人性,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对于农村而言,通过基础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劳动素质,使其提高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能力,是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研究表明,教育是缓解贫困的重要手段。

基础教育具有正的外部效应。基础教育不仅可使个人获益,也可使他人获益。教育收益通常并不能被限制在某个地理区域,也不能被限制在某个产业部门。人们一旦接受了良好的基础教育,就具有了更强的判断能力,能提高自己的涉世处事能力。基础教育是提高整个民族素质的基本途径,达到社会民主与法制的必由之路,其社会收益是显而易见的,显著的外部性特征决定了基础教育必须由政府来进行投资。根据世界银行高级教育经济学家普萨卡拉波罗斯对教育投资回报率进行研究表明,不同阶段的教育回报率是不同的,初等教育投资的回报率和社会回报率相对与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都要高,而且初等教育的社会效益更加明显。从区域来看,农村基础教育的外部性比城市更要加强。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民子弟通过高考走进大学,他们毕业后很少回到农村,从而使农村基础教育成为城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城市成为农村基础教育的收益者。所以,农村教育单纯由农村县、乡两级地方政府财政来投资不符合公共产品投资与受益的相对公平性。

(二)国外基础教育投资体制

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都特别重视教育的发展,根据基础教育的特点,将其投资举办责任归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为多,并以州政府为主。

美国是三级政府共同负责的,以州政府为主组织基础教育。1992年,公立基础教育资金来源中,联邦占6.6%,州政府占约46%,地方政府(包括城市、镇或县的一部分)占47%。基础教育是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也是最大的支出(1991年占州和地方政府总支出的1/4,占地方本级支出的40%)。1992年,50个州共有36个州的州级教育资金占教育总支出的40%,有46个州占比达到30%以上。

法国有中央、大区、省、市镇政府四级体制,基础教育由省和市镇共同承担,但以省政府为主。省政府负责初中教育,占全部基础教育投资的85%左右。小学教育由市镇财政负责,仅占全部教育经费的15%。

在澳大利亚,初等和中等教育的支出责任完全在州政府,州政府负责管理和经营学校,并负责学校所有的资金来源,地方政府没有任何支出责任。在巴西、墨西哥,基础教育是中央和省的共同责任。在德国、印度、阿根廷,基础教育主要是省(州)政府负责任。

二、农村基础教育财政投入的现状与问题

现行的农村基础教育投资体制始于1985年,其核心思想在于两点:一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二是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十几年中,农村基础教育投资体制一直是“以乡镇为主”。这种体制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教育经费短缺且使用效益不高,政府投资比重持续下降,投入水平的区域差距日益扩大等。而且由于我国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承受能力差异极大,使得农村基础教育普及和发展中出现了严重的不平衡,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教育经费短缺及由其引起的教师外流、师资不足问题异常突出。2000年开始在各地陆续展开的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两项政策,使原有的农村教育经费筹措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基础教育的开展举步维艰。安徽省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发源地,税费改革较大幅度地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基层政府的收入也随之减少。2000年1776个乡镇财政供给人员达66万人,仅工资一项就需要49.5亿元,而当年乡镇可用财力约46亿元,连乡镇人员工资都不够,根本无力举办农村基础教育等公用事业。为此,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管理投资、管理体制。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也强调: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从政策上实现了由“以乡镇为主”到“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投入体制的过渡。

从政策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应以县级财政支付为主,使基础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向前迈进了一步,但其实践意义不大。“以县为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县内教育投入的贫富差别得以平衡,但仍无补于一个县财政的绝对匮乏。事实上县财政和乡(镇)财政有着相似的困难处境,很少有地方乡(镇)发展较差而县财政却能“风景那边独好”。即使把权责由乡上升到县,也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义务教育投入短缺的现状,这一点可以从目前依然存在的教师工资拖欠现象得到印证。当前我国的财力分配格局中,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主要财力,但基本摆脱了负担基础教育的责任;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了绝大部分基础教育经费。小马拉大车,大马拉小车,这种政府间事权与财权不对称是基础教育经费短缺的制度成因。教育经费短缺及由其引起的教师外流、师资不足问题的基础教育现状,要求我们在当前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国外经验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投资体制。

三、完善农村基础教育财政投入制度的建议

(一)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

教育作为上层建筑,其发展规模和速度必须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我们确定教育发展目标、规模和速度,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具有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教育的均衡发展相对教育大起大落更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经济基础还很薄弱,财力有限,更应当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确立与当地经济相适应的基础教育目标,利用有限的教育资金,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提高教育的投资效益。

(二)、构建新的基础教育投资格局,明确各级政府在基础教育中的投资比例

作为公共物品的基础教育应当按照公共经济学理论,同时借鉴国外基础教育投资体制的先进经验,明确各级政府在基础教育投资中的投资责任。把基础教育的责任安排在中央和省级政府,同时县级财政也承担重要职责,最终形成多级政府承担基础教育职责的财政保障格局。就当前而言,可以解决县、乡两级财政的投资窘态,调整基础教育公共投资的责任与义务不对称现象。就长远来看,有助于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基础教育分布不均的问题,实现政府的教育宏观调控目标。

具体由中央按照因素计算法确定基础教育的公共支出的基准数额。按照在校生和教师岗位计算经常性支出费用,按照各省学校数量和规模确定校舍基础建设经费。中央按照基准数额的一定比例(参照他国可以为10%-20%)划到各省;各省依照此标准至少承担40%,经济条件好的,可以增加资金数额;县级财政拿出基准数额的40%-50%,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增加数额。三级政府的资金共同组成基础教育资金,成立专门帐户严格管理。乡镇政府不在承担基础教育支出,而负责辖区内的基础教育组织工作。

(三)、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政府基础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

各级政府对基础教育投资的分担比例已经明确,但对基础教育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对贫困地区的落后的基础教育。通过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在基础教育正常开展的同时,实现政府对教育因经济地区差别导致的地区失衡进行宏观调控,进行教育政策引导。

(四)、以税收制度保障各级政府基础教育投资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现有的税制结构和税收总量的情况下,明确一项或若干项税种为义务教育专项税,宏观调控义务教育。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各州的财产税,另有一些国家把个人所得税收入专项作为教育资金来源。采用这种征税办法税基稳定丰富,税收来源不会因为经济的波动而有较大的起伏,保证了教育经费的稳定和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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