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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诚信体系建设意见

信用社诚信体系建设意见

一、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征信体系,就是把社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进行加工,提供信用信息产品,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防范信用风险,从而建立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面临各种机遇和挑战。在这关键时期,必须牢固树立“信用立市”、“诚信为本”的理念,通过建立xx市征信体系,促使公民依法守信经营,帮助积累信用财富,使政府、银行、企业之间形成互动发展的新格局,从而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有效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发展。

二、征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为依托,按照“人行搭建、政府推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权威、保障安全”的原则,以政府信用为引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培育信用需求,改善和优化信用环境,不断提高信用社会化水平,逐步建立起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着力打造“诚信xx”,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一个保障、两大平台和三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xx市征信体系框架。即建立和完善xx市征信管理制度保障;搭建全市统一的企业、个人征信平台;构建以人民银行为中心,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为支撑的联合征信体系。使社会信用约束机制基本形成,部分企业信用缺失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公民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法制环境、政策环境、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三、征信体系建设的内容和方式

征信体系建设是通过人民银行依法采集和保存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提供查询服务的活动。征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是征信体系建设的最重要环节。

(一)企业征信信息。企业征信系统征集的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和警示信息构成。

基础信息包括: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情况、财务指标、取得的行政许可、资质情况、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专项或者定期检验的结果等。

良好信息包括:被市、县区及以上行政机关、银行、行业组织评定的守信企业记录;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或国家、省级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质量标准认证,或获得国家、省质量管理奖;产品被列入国家免检范围、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或省级名牌产品;获得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记录;按期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的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市级以上行业组织表彰的记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提示和警示信息包括: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拖欠债务、税款的记录;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记录;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财政、审计机关处理并列入财政、审计公告的记录;因逃废债务被银行联合制裁的记录,或依法被认定骗税、偷逃税费的情况;被依法认定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或者违规担保的记录;拒不执行司法机关有关债务等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情况;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警示信用信息。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警示信用信息:正在被执行刑罚的;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处以行业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征信信息。个人征信系统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有基本信息、交易信息、公共信息和特别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就业状况、学历、职称、从业资格、婚姻状况等。

交易信息包括:个人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个人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

公共信息包括:各种受表彰的记录以及欠缴依法应缴税费的记录。

特别信息包括: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民事赔偿的记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

(三)征集方式。为确保信息征集的顺利进行,相关信息移送单位需与信息接收单位签订《xx市征信系统信息移送协议》,按照《xx市信用信息移送单位频率属性一览表》内容,提供信用信息。信息量小的信息移送单位可将填好的纸质信息移送表直接移送信息接收单位,由信息接收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录入电子格式的信息移送表后,上报征信系统。信息量大的信息移送单位在移送纸质信息移送表的同时,还要移送电子格式的信息移送表。信息移送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填录、移送工作。移送时,信息移送单位要在纸质信息移送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征信信息的管理和共享

征信信息安全和数据质量是征信体系建设的关键。人民银行向相关单位征集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要严格按照《xx市征信系统信息移送协议》进行管理。相关信息移送单位要严格按照移送范围、移送频率及时间、移送方式等按时准确移送信息,确保移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要配合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处理与其相关的异议数据核查和修改工作。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把通过各方面采集到的信用信息进行数据存储、加工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400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征信中心〔2007〕11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满足信用信息共享需求。

五、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征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全市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要通过建立和落实“五个机制”,使全市征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一)建立依法征信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市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xx市征信系统信息采集移送管理规程》,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在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的查询、等级评定中,要建立完备的业务流程,严格依法采集和披露信用信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保障公民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

(二)建立信用交易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和信用产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财政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积极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提倡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更多的运用信用服务,降低交易风险,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鼓励个人信用消费行为。

(三)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法院、工商、税务、质检、银行等单位共同参与的防范监控机制,制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措施。健全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简化手续等优惠待遇,引导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四)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把征信体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按照各自责任,指定主抓领导和信息数据移送专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主动、及时移送信息。要定期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通报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和进展情况,研究推动征信体系建设的各项措施和办法。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征信系统正常运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协调,做好各单位信息移送的督查、督办工作。

(五)建立诚信宣传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建设宣传、信用道德教育和征信管理基础知识的普及活动,强化广大公民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信用建设的环境。让征信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切实起到普及征信知识,提高信用意识的作用。

为加强全市征信系统信息移送管理工作,规范信息采集、填录、移送、上报和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移送安全,按照《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关于加快推()进xx市征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一、信息采集

根据各移送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不同,采取不同的采集方式。对于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来管理信息的单位,可按照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开发数据导出程序;对于没有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的单位,可使用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提供的电子格式的信息移送表,按照填报格式和数据项释义进行手工录入。

二、移送表填录

(一)信息填录前,移送单位工作人员要对照释义中的“数据项描述及代码表”,对信息移送表中每个数据项的描述和解释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每个数据项采集移送要素,提高填录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填录时,对于代码型数据项,要按照“数据项释义”中的“数据项描述及代码表”或“附录”中的“代码表”进行填录。对于可选项(即o状态)数据项无法填写时,可用空格填充。对于必选(即M状态),则必须填写,不能出现空值。对于有条件选择型数据项(即C状态),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按照必填型数据项处理,在不符合条件情况下按照可选型数据项处理。对于AN型金额类数据,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取舍原则是四舍五入法;负数金额前面加“-”,正数前面不加“+”,其中+、-小数点各占一位,以确保填录的每个数据项符合释义要求和数据接口规范的“数据处理规则”规定,提高采集移送的成功率。

三、信息移送

(一)信息每月、季或半年移送一次。

(二)信息移送由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每月、季或半年后15日前向信息移送单位提出信息移送请求,并填写《信息移送单》,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信息移送单位。

(三)信息移送单位接收到当月、季或半年《信息移送单》,审核无误后,将管理系统中当月、季或半年的数据信息导出,并使用加密软件对数据文件进行加密后,移交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信息接收人员。

(四)信息移送单位根据导出结果填写《信息移送单》,双方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共同在《信息移送单》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信息移送单》一式两份,分别留存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和信息移送单位备案,保存期限为一年。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对移送的每期信息进行认真登记,经移送、接收双方确认无误后在登记薄上签字,做到责任明确,确保信息安全。

四、信息整理

(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接收到加密信息文件后,使用双方预先约定好的解密密码对文件进行解密,使用人总行下发的“报文生成系统”对信息文件进行加工并最终生成数据报文。

(二)报文处理全过程必须由专人使用专门的计算机对源数据表进行加工生成报文,用于报文数据处埋的计算机必须设定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并且定期更换密码。

(三)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业务人员必须在每月、季或半年信息移送的当日内完成信息加工处理和报文生成工作,并使用人总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专用加密加压程序进行处理后,通过内网专用通道上报。

(四)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业务人员对移送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加载入库。对不能成功加载入库的信息,要及时反馈信息移送单位,督促信息移送单位修改错误,生成重报报文,重新接收上报,确保移送信息完整准确加载入库。

五、信息管理

(一)数据报文上报后,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应对()移送过程中使用过的磁介质进行格式化操作,将存储在磁介质上的数据源表彻底删除,以防数据泄漏。

(二)留存的源数据表和上报报文以专用的磁介质进行保存,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应建立专门登记簿进行登记,交专人负责、入保险柜保管。留存数据文件保存期限为一年,到期可对磁介质文件做永久性删除或移交中支机要室按规定进行销毁。

本管理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