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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林业、水利、农垦、交通、粮食、商贸流通等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区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结合我区国企改革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区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思路为:"统一部署、以块为主、因企施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二、基本原则

1、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各系统可参照我区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做法,自行制定方案。方案制定时既要尊重历史,又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注意前后衔接、左右兼顾。

2、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改革坚持先安排安置职工、再处置资产的原则。筹集的企业改制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首先用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同时解决好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问题。

3、依法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在企业改革中,所有国有资产处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操作。

4、坚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在企业改革中,坚定不移地相信职工、依靠职工,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一定依法依规操作,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5、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做到在稳定中抓改革,在改革中崛起。

三、改革范围

我区七个系统的国有企业改革共3家,分别为农业系统的蛋鸡场,农垦系统的农业总公司,商贸系统的商贸食品有限公司。

四、主要任务

1、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多种举措,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扎实有效推进改革。

2、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落实"一补三险"。通过多种渠道筹集企业改制资金,确保置换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3、有效化解企业不良债务,盘活国有资产。通过多种形式,有效化解企业不良债务,解除企业债务包袱,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

4、企业改制后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进行社会化管理职能移交。

五、时间要求

全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粮食、商贸流通六大系统国企改革在12月底全面完成;农垦系统国有企业按省里时间要求平稳推进(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六、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改革领导机构。成立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开发区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开发区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农林水、农垦系统和商贸物流系统改革两个工作小组,负责全区七个系统国企改革工作。

2、加强对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开发区党政班子成员建立联系点制度,加强对七个系统国企改革工作指导,全面推进七大系统国企改革。

七、责任分工

由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下设农林水系统改革工作小组和商贸物流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改革操作工作,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

1、农林水系统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蛋鸡场、农业总公司两家企业改革工作。

2、商贸物流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商贸食品有限公司改革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各工作小组要加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熟悉政策,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做好综合协调、沟通信息、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

2、各工作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指导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到人。

3、各工作小组对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初审,初审后报改制办公室进行复审,由改制办报开发区管委会审定。

4、各工作小组与总工会协调,指导企业召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确保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通过。

5、各工作小组本着"自求平衡、自费改革、分级管理"的原则,解决改制资金的来源。

6、各工作小组要妥善安置工作,与政法委协调,做好维稳工作,确保改制顺利进行。

7、资产处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进行,采取招、挂、拍等方式,纪委、国资委要加强监督和督查工作。

九、其他事项

1、职工安置标准、社保、医保接续方式等事项,参照《城开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共政发[24号)文件执行;

2、各企业的特殊问题由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后,提出解决方案,报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