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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和供应网络建设指导意见

药品监管和供应网络建设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药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既是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解决农民买药难、用药贵等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努力为广大农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建立覆盖广泛、监督有力、运转协调的市、镇、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督和供应网络体系。

(一)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督网络资源,建立健全以监管部门为主体、以镇(街道)药品监督协管员为基础、以村级药品监督信息员为补充的市、镇、村三级药品监督体系,不断扫除农村药品监管盲区,实现全市农村药品市场规范有序,让广大农民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市、镇、村三级药品安全职责和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责任;建立和完善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及奖惩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在政府的推动下,通过市场调节,合理配置农村药品资源,逐步建立主体清晰、形式多样、“三个有利”(即: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根本利益;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有利于医药经济的持续发展)的运作机制,为广大农民提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坚持以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的“直配制”为主,以镇(街道)卫生院“代购制”为辅,积极配合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医药经营企业与镇(街道)卫生院相互协作、利益分摊的新思路,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农村医疗机构乡村一体化管理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规范农村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逐步构建我市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通过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切实监督规范农村药品购进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基本实现城乡药品同质同价,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到2012年,全市农村药品“两网”村级覆盖率达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规范药房”覆盖率分别为80%和50%。

三、精心组织,确保“两网“建设取得实效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量大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为抓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及时调整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领导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督查,并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中;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两网”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国务院、省、市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负总责。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08〕28号)精神,认真落实市、镇(街道)药品安全责任,建立覆盖市、镇、村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进一步优化药品监管体制结构和监管资源布局,整合各镇(街道)行政管理资源,按照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在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适应工作任务要求的专(兼)职药品监督协管员,强化各镇(街道)药品监督协管工作职责,建立并完善“两网”组织机构、经费、政策等方面的保障。切实加强对“两网”建设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确保“两网”建设取得实效。

(二)推行“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紧密结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药品“两网”工作作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补充,紧紧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的目标,全面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有力促进乡村药品服务水平提高,形成农村药品监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互动,使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三)加强“两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各镇(街道)药品协管员、农村药品信息员的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两员”的目标责任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对“两员”实行动态管理。并认真做好对“两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发挥监督网络作用。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农村药品信息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四)切实加强农村药品市场整治。通过“两网”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药品市场的整治力度,推进整治工作不断深入。特别是规范农村购药渠道,要加强对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农村市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游医药贩。从严治理乱涨价、乱开药以及借机高价兜售各类保健品、保健器械、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加重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部门联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两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作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科学运用监管手段,不断提高监督网络的监管效能,通过鼓励和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在农村建立药品配送网络、建立农村药品零售网点、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等形式,培育和规范农村的药品市场,不断提高药品配送率,建立效用稳定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市财政部门要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农村药品“两网”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市卫生部门要将“规范药房”建设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个体诊所的管理;市人口计生部门要支持农村药品监管网络队伍建设并加强市、镇计生服务站(所)的管理;市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镇(街道)电视差转台以及农村药品销售网点中的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广告;市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严禁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医药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GSP要求经营药品,充分利用配送网络,发挥配送资源优势,尽量减少运转成本,降低药品价格,不断改善经营和服务方式,做好药品供应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做好药品监督的网络化建设,诚信服务于民。

(六)加强宣传教育。市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常识、假劣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两网”的认识度,使广大群众了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广告、价格监督管理的基本知识,自觉抵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用药安全的法制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建立便捷畅通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地发挥广大群众社会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