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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幼教的实施意见

发展幼教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按照“政府主体、社会参与、多元发展、整体提升”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学前教育建设步伐,不断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县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建立健全“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新建和改扩建20所左右幼儿园,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有一所规模适宜的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确保增加足够的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支持等级幼儿园创建工作,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争取在三年内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创建成为省二级以上幼儿园的比例达到85%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率达95%以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合理配置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每年新增不少于20名事业编制教师。健全幼儿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学历提升工作,全县幼儿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教师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分级管理体制

进一步健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建立健全合力推进工作机制,统筹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镇(街道)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本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规范管理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对各类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委办等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共同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增强财政保障力度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按照“以镇为主、县镇联动”的原则,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三年内,全县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每年递增1%。制订出台全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县、镇(街道)两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办法和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大力推进园舍建设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制订幼儿园布局规划,制订我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确保三年幼儿园建设规划的顺利推进。各镇(街道)要充分考虑本辖区内适龄幼儿的分布状况和增长趋势,加大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力度,重视对辖区内设施陈旧幼儿园(教学点)的维修,努力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合理引进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四)着力提升办园水平

按照幼儿园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管理的要求,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注册、督导评估;积极推进幼儿园等级创建工作,提升办学等级;加强对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扎实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研究和交流活动,优化教育教学内容;着力推进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积极探索以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为龙头的名园集团化模式,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的辐射力度,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依托现有的公办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资源,积极探索幼儿早期教育工作。

(五)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

完善民办幼儿园星级评估制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配备、进修提高、待遇落实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促使民办幼儿园健康规范发展。加强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排查和整改工作,促使其整改规范达到“准办标准”;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准办标准”的无证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合理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招聘优秀教师不断充实公办幼儿教师队伍。建立幼儿园教师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对幼儿教师的资格准入管理。

构建开放多样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将各级各类幼儿园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列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机制,切实落实对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对现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教师,限期取得任职资格。依法解聘不合格教师。

积极推进绩效工资改革,确保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的收入待遇。建立符合资格的非事业编制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城镇职工人均年收入水平。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规范民办幼儿园教职工聘任工作,督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依法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实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科学发展示范点、全面提升人口素质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各镇(街道)及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委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新居民事务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县学前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落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是本届政府的主要民生工程之一,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对此,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和县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定期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强化监督评估

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列入县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对各镇(街道)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宣传和推广在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镇(街道)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