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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安排意见

家电下乡安排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领导机构;指导思想;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施时间;补贴对象、标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备案;销售网点货源供应及服务要求;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保障工作;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工作要求;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家电下乡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实利益,为加强我镇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完成,我镇成立**镇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操作程序公开透明、严密严谨,操作流程简捷便利,规范管理、为民服务、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农民能够买到补贴类家电产品,确保补贴资金让农民真正受惠等,具体材料详见: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862号)和《**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办法》(**经贸[20**]9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家电下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家电下乡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实利益,为加强我镇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完成,我镇成立**镇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委员、副镇长任组长

副组长分别由镇长助理、财政所所长,经贸办主任,政府办副主任担任

成员:(宣传办)、(经贸办)、(物价所)、(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技监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贸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显堂兼任,副主任由冼其标、梁恩玲兼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程序公开透明、严密严谨,操作流程简捷便利,规范管理、为民服务。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农民能够买到补贴类家电产品,确保补贴资金让农民真正受惠。

三、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

我省在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中选定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本省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品牌、规格型号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国家和省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四、实施时间

我镇于20**年2月启动家电下乡工作,到20**年1月31日止。

五、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我镇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可享受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标准:家电下乡补贴标准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在补贴周期内,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部)。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六、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建立健全我镇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络。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进入我镇经营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搞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销售、服务网点,网点布局必须符合我镇的总体规划。

(二)根据我镇的市场需求规模,全镇家电综合销售网点原则上控制在2—5个左右。

(三)销售网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我镇前列,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应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柜及演示区,落实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示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4.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配备操作人员,保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5.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6.企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7.对所有中标家电下乡产品要尽量做到品种齐全,方便农民选购;8.销售、服务网点应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四)销售网点必须坚持优质服务,规范促销行为,搞好售后服务。

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备案

(一)在我镇进行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企业和销售服务网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镇经贸办备案。

(二)申请备案的销售企业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备案:1.《**省**市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2.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备案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备案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省**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

(三)我镇经贸办接到销售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认真审查资料,并到销售网点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对于不同意备案的销售网点,经贸办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经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销售网点,由镇经贸办予以备案在三个工作日内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备案资料存档。

(五)备案的销售网点必须签订《**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

(六)销售网点通过备案后,即成为“**省家电下乡销售专门店”,由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本地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八、销售网点货源供应及服务要求

(一)组织货源。销售企业要加强货源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组织好货源,保证及时将中标产品送到农民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点。销售企业要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计划,定期向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保证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

(二)搞好服务。销售企业要制订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合理制定配送价格。销售企业要根据当地购买及需求实际,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生产企业,合理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在产品热销时提高供货价格,也不得因产品滞销而低价倾销。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零售价格销售,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搞市场垄断、随意提高或压低价格等不正当竞争。对发现或举报销售企业随意提高或压低供货和销售价格者,一经查实,依法查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销售资格。

九、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保障工作

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购买人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检修不好的可以换货,但只能换相同品牌和型号的商品。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必须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销售网点首先核实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二)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三)对已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由申请人直接退回现金给镇财政所,或由申请人将补贴资金缴入指定账号后,凭进账单到镇财政所办理退货手续。镇财政所受理人在确认申请人已退回补贴资金后,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申请人凭财政部门加具意见的发票到销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十、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由镇财政所负责,按照《**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镇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我镇家电下乡工作,加强指导,做好统筹规划,确保家电下乡工作开展实施;组织协调全镇家电下乡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督促检查各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相关工作。各成员部门及各村(社区居)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经贸办:负责家电下乡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镇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宣传办:负责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内容的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对家电下乡的宣传报道工作;

物价所:负责家电下乡销售产品价格的监督管理,维护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稳定;

民政办:负责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申请补贴群众农业户口资格的确定,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民);

财政所: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和审核发放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家电下乡的安全保障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等欺诈行为,以及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负责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税收和发票管理、使用工作;

技监办:负责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管,配合市质监局定期进行质量检测。

各村(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实施工作,确保我镇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等,将家电下乡的政策、补贴标准及对象要求、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申领补贴手续等宣传到村、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销售企业要按要求制订宣传计划,统一销售网点的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销售网点若要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5天向镇经贸办报告。

(三)建立联系制度。经贸、财政部门要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以及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建立紧密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家电下乡监督管理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财政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要派专门人员负责监控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定期向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加强督促检查。经贸办与销售企业签订服务责任书,要求其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经贸办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要协调好企业及销售网点之间的关系,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录入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要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销售网络资格。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社会各界的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要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进行认真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如发现中标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有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镇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上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经贸委、财政厅,由商务部、财政部扣缴其保证金直至取消家电下乡产品及中标企业资格。

(五)保障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经费申请报镇政府,由财政所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