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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市区管理建议

增强市区管理建议

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城市环境优美整洁,城市运行秩序良好,推进城市形象和品位不断提升,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城市管理,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城市管理是城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加强城市管理,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必然选择。加强城市管理,有利于保持城市良好秩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增强城市吸引力、竞争力和亲和力;有利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加快城市化进程。

(三)加强城市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加强城市管理,能更好地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解决好城市运行和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创业环境、发展环境,实现城市和谐发展。

二、加强城市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宜居城市、建设和谐为主线,以提高市民幸福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创新管理模式为重点,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格局,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促进城市发展和文明进步、打造沿边特色口岸城市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能、服务水平和市民文明意识,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努力营造一流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人性化原则。以维护群众利益、满足群众需要为出发点,坚持人性化管理,正确处理市容和繁荣的关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坚持规范化原则。坚持从规范入手,实现管理标准、管理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的规范化。

3.坚持精细化原则。牢固树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观念,细处挖,精处做,长期保持,做到管理范围要广,管理程度要深,管理质量要高。

4.坚持市场化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建立和完善政企(事)分开、管建分离、管养分离、有序竞争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5.坚持群众化原则。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和配合机制,建立和完善群众遵守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6.坚持属地化原则。明确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城市管理的职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管理格局。

7.坚持长效化原则。形成“综合执法、市区联动、部门协作,依法管理、堵疏结合、全面覆盖”的城市长效管理体系。

三、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一)市级城市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职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绿化、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研究起草和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划、计划、制度及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办法;园林、道路、路灯、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冬季清雪,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的核准处置、运输和消纳;已建成建(构)筑物外立面的修饰、整洁的管理;集中行使城区道路挖掘施工许可权。

2.规划部门主要职责。依法编制、审查、报批城市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监督;制定建设用地和适建范围、建筑密度、高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等技术规定;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工程建设和建设活动全程跟踪管理。

3.建设部门主要职责。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设计、施工的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行为;负责燃气、热力、供水、排水、城建监察工作。

4.房产部门主要职责。编制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科技战略、产业政策;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和棚户区改造;城市房屋拆迁项目许可审批和管理、城市物业企业的管理。

5.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职责。城市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报批;城市土地市场的管理;闲置土地的处置;土地储备和土地收购储备金管理;查处非法批地、占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区政府主要职责

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目标任务;负责辖区内(除市级管理以外)的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管护、住宅物业、冬季清雪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坚持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和收集袋装化。在辖区内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

四、严格城市管理

(一)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场所的清扫保洁。推行清扫保洁层级管理,严格执行40分钟巡回保洁制度。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合理调整垃圾收集、中转和清运程序,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加大对乱倒、乱扔垃圾的处罚力度。城市建成区及近郊范围内不允许再设立废品收购点,对已经设立的要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排水设施的饮食、洗染、美(理)发等行业不予批准,对已经批准开办的也要依法予以取缔。强化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治理,近郊村屯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定期清运的生活垃圾收集箱。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路两侧的环境卫生管理。

(二)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全面整治占道现象,禁止在主要街路以任何形式占道生产和经营,对其他街路的临时占道许可事项要严格控制和规范。经营许可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占用门前城市道路开办的修车点、洗车点、机械经销商店等不予批准,已经批准的要依法予以取缔。规范车辆停放,实行划线定位,设立标志,专人管理。坚持堵疏结合,合理规划建设集贸市场、停车场和汽车维修、机动车交易等场所。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及设置技术标准,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采取堵疏结合、专群结合的办法,综合整治乱涂乱画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证的打击力度,促使乱涂乱画得到有效控制。规范架设架空线的行为,制定架空线管理办法。架设临时架空线,应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市道路实施扩建、改建、大修的,沿途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审查各类线路设计意见和施工图方案。

(三)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对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和综合治理;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异味、餐饮业和洗浴油烟进行集中整治,监督污水排放单位做到达标排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医疗性污水处理的监督。

(四)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根据城市定位,引进先进设计理念,提升建筑品位,打造自己的风格和特色。加强规划监察及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绿地系统、广告牌匾、夜景亮化,特别是社区商业、农贸市场、停车场、公共厕所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建设规划,强化城市规划的刚性约束。同时,国土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五)加强建筑工程管理。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完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质量保证体系。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所有工地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围场作业。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申报。对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进行严格的运输条件核准,推行“密闭式”运输。对积存的城市建筑垃圾,按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管辖范围组织清除。建设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实施不良企业档案制度,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并进行相应惩处。所有产生的建筑垃圾都要到指定的消纳场消纳。违法建设管理。城区内主要街路不再许可拆改门窗事项,其他街路确需拆改的,必须符合街路规划、市容市貌标准和安全规范。要加大街路、居民区和城市规划区农村违法建设的清理、拆除力度,对难以确认的违法建设由规划部门出具认定文书。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农村建房的规范管理,制定近郊农民统建居住点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区闲置土地和近郊农村土地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地。近郊区、乡(镇)、村要加强对农村土地的日常管理,及时制止私搭乱建行为,同时,做好违法建设拆除的配合工作。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单位要依法对应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城市道路管理。城市道路新建、改造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电信、消防、有线电视等各种管线走向和位置,由规划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一次性集中建设。要充分考虑道路两侧未来新建建筑配套需要,超前预留跨路管道。条件允许的,可推行综合管沟建设,实行有偿使用。需开挖道路的管网施工项目,必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对确需挖掘主要街路和新改造道路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道路检查井管护。包括各类阀门井、碰头井、排气井、排水井、观察井、消防井以及用于清掏、清淤、维修等各类作业井,产权单位和管护责任单位要做好巡视、维修和养护等工作。做好对无责任单位道路检查井的管理,要将无责任单位道路检查井的管理费用列入城维预算。市政设施管理。要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标准,及时核拨管护经费,加大巡管力度,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严格房地产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审核程序。加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力度,严格依法履行拆迁程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严格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强化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新建住宅小区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建设。

(八)加强物业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物业企业管理行为。开展好住宅小区等级评定和收费标准的认证工作。强化住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栋立账、核算到户。

(九)加强绿化管理。制定绿化规划和工作计划,严格绿化工程验收、移交、管护制度和标准。及时足额核拨管护经费,确保树木、绿地得到标准管护。加大巡管力度,发现问题,尽快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补植、更换或恢复。

(十)加强拾荒、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及时救助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拾荒人员、占卦算命人员进行清理,对露宿街头、无监护人监护的精神病人员进行收查。

五、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

(一)完善法规体系。对现行城市管理法规进行清理,修订或废止与现代化城市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规定。针对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使城市管理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明确相关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将分散于其他部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集中;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失职追究制度,使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二)加大执法力度。发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用,及时查处违章建筑、无证经营、非法张贴、污染环境等行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公、检、法和监察部门的联动协作,共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相应办法,防止和减少妨碍城管执法的案件发生。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受到处罚但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干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从严查处。

(三)坚持依法行政。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按照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进一步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逐步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迈进,解决多头处罚、重复处罚等问题。

(四)实行执法联动。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治安警察和交通警察充实到公安局第二治安支队,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积极探索并建立公安与城管的联合执法巡查制度,实现治安民警责任与城管执法责任紧密结合。

(五)强化社区职能。物业管理公司应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房产管理部门在进行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考核时,应听取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的评定意见。民政与房产管理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具体的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联动实施方案,在试点基础上进行推广。建立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联动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应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派出所,落实社区安全防范措施,开展争创“无发案小区”活动。综治办、公安局、房产局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检查评比,对当年无刑事发案的社区进行授牌,对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给予奖励。

(六)强化行政许可部门把关职能。突出对人居和环境有干扰和影响项目的环境影响和交通影响评价,对在主次干道、居民楼内或住宅区、机关、医院和学校附近开办餐饮娱乐、铁合金加工、石材加工、废品收购站、机动车修理、洗浴、清洗等可能发生扰民、破坏环境卫生、破坏市容景观项目的许可申请,环保、工商、交通、卫生、建设、水利、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许可前,要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要在一定范围、时限内进行公告或举行听证会,依据公众反馈意见或听证结果作出是否允许其经营的决定,从源头上控制影响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生,为实施后续监管创造有利条件。

六、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市场化进程

(一)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继续实施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利用市场化的手段配置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营土地的作用。开展土地收购储备,保证土地的有效供应,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城市管理模式,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开放作业市场,走专业化、企业化经营路子。以建管分离、管养分开为原则,推进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公用行业的内部承包和对外招标,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承担管养维护工作,形成统一管理、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

(二)管理与作业职能分开。依据国家政策,制定推进计划,逐步将园林、环卫、市政设施维护事业单位的管理与作业职能分开。管理职能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专业管理机构,作业职能可以组建为企业性质的专业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化服务。

(三)严格考核并进行奖惩。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考核检查制度,制定各专项工作考核检查的具体办法,认真组织考核检查,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

(四)建立城市管理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和鼓励多元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体、各类资本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格局。

(五)建立城市管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城市管理经费要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稳定增长。进一步落实办公设施、执法装备、更新队伍、增加人员等相关经费,改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办公和装备条件。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城管执法人员的节假日补助、误餐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经费和对城管执法、市政设施养护工作的考核奖励。

七、完善城市管理领导协调机制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查市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和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监察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日报社、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语委会、市法制办、市商务局、市信访办、市教育局和区政府等单位组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综合性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城市管理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考核城市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相关事项。市城管办主任由市政府市长助理或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和专职副主任担任,配备专职人员8人左右。区和各街道也要设立相应的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承担相应的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职能。

(二)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城市管理部门,要深化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联络网和工作联系单制度,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审批、管理、处罚部门及市、区、街、社各级通力合作、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

(三)提高现代管理技术水平。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逐步实行“数字化城管”和城市网格化管理,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技化、现代化,实现管理对象、管理过程、管理监控手段、管理绩效评估数字化。

(四)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加强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坚持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保证行政执法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服务承诺制、执法错案追究制、行风评议制、绩效考评制、末位淘汰制等制度,建立新的行政执法运作机制,为城市提供高效能的管理与服务。

(五)加强城管工作考核监督。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层层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与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发挥城市管理考评机制的作用,城市管理考评成绩要作为考察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水平的重要依据。完善层级监督制度,建立年度重大城市管理任务、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和现场随机考核体系,奖优罚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城市管理重大决策,逐步建立公众听证制度。建立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加强社会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六)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素质。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知识和工作动态,积极制作播出有关城市管理的宣传作品,不定期举办反映我市城市管理新貌的展览。开展志愿者、公益使者等各类评比活动,增强群众城市管理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