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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劳动力培训管理意见

乡村劳动力培训管理意见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以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培训,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由单纯外出务工向就地就近转移转变,由服务城市发展向支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惠民工程。

(一)资金使用情况

年市阳光办下达我区转移培训任务1800人,确定了四所培训基地:“市东立机械工程技能培训学校”、“驾驶培训学校”、“市农业培训中心”(品牌基地)和“亨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品牌基地),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期550元(品牌基地),410元补助,全区共补助资金(市级资金)93.4万元。

针对农村及广大农民的需要,各培训基地都进行了“阳光工程”培训的前期调研,开设了叉车、汽车驾驶、维修、电气焊、西点烘陪、小吃制作、手工丝网花及沼气工技能等培训课程,并制定专门的培训实施方案,编写购买农民看得懂、用的上的教材,聘请专业的老师采取课堂集中培训,实地现场指导等方式灵活授课。培训结束后,部分学员获得由劳动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真正体现出财政拨款,学校培训,农民受益的“阳光工程”特色。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为保证培训实施效果,按照“分级监督”和“谁推荐、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培训机构实行全程监管,培训任务完成后,由培训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区阳光办和财政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检查核实培训档案、培训台帐、收费票据、走访或电话回访培训学员等方式进行验收,其中走访或电话回访的人数比例不低于学员总数的10%,验收合格后,各培训机构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送区农工局审核,由区农工局提出意见,区财政局根据情况拨付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