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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意见

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意见

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进一步落实《条例》精神,加强我市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是维护正常的工作、教学、科研及生产、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强化单位管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落实社会治安双控体系,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违法犯罪,确保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平安稳定。

二、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领导的治安保卫工作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卫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各单位要按《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的需要,配备治安保卫力量,提出和确定重点部位。重点保卫单位必须设立保卫机构,重点保卫部位要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明确专职保卫人员实施重点保护,并将配备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要根据不同的职位和工作岗位特点,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层层落实治安责任制。要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治安保卫队伍建设,抓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对保卫人员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各单位内部要建立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制定科学、周密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处置预案的内容,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意识,增强实际处置能力。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安全保卫资金投入,按国家规定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防范设施,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搞好内部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大有效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和有监管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单位内保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可采取平时抽查或定期检查的方式,发现单位治安隐患或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各单位也应充分运用表彰奖励措施,激励全体员工认真作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