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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公用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广大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改进行业作风、优化公共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以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转变行业作风、增强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为总体目标,全面规范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逐步实现公用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做到依法办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二、公开原则

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公开原则,就是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进行;二是真实公正原则,就是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公正;三是突出重点原则,就是凡与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或滋生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四是讲求实效原则,就是办事公开要及时,做到永久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动态性内容即时公开;五是及时便民原则,就是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六是相互衔接原则,就是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必须与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相互衔接、共同推进。

三、工作重点

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按照“有利群众了解、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规范公开程序,提高公开质量,确保办事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公开的范围。在下列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中推行和深化办事公开工作。

1.学校、医院;

2.承担市政、供水、供电、供气、公交、交通、房管、物业、劳动保障、医保、金融、邮政、电信以及行政执法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

3.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

(二)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围绕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问题,以及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展开。

对外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

2.国家和上级机关制定的涉及本系统、本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

3.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提供材料、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便民服务电话等;

4.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投诉监督办法,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诺的处理规定及典型问题的处理结果;

5.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办法;

6.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新出台的政策、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单位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奖惩等情况;

2.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事项;

3.其他与单位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围绕上述重点内容,在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具体实施意见,对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形式、监督保障和组织领导等提出具体要求,全面梳理、制定办事公开目录、编制服务事项的工作规程和运行流程图。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等环节规范办事公开的流程,拟公开事项要经过本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对不能公开的事项,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向政府主管部门政务公开机构备案。

(三)公开的形式。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多形式、多层次予以公开。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公开手段。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共信息亭、电子触摸屏等载体进行公开,逐步扩大网上办事范围。二是加快建设综合性服务平台。由市信息中心牵头建设办事公开综合网站,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利用该网络平台集中公开服务项目,方便群众获取办事信息。有条件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和办事大厅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作用,将公共服务事项逐步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大力推进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公开形式。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政策、规定出台前,要以专家论证、利益相关人听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防止暗箱操作。对与社会公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水、电、气等公共产品的收费价格,要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收费标准调整机制。

(四)建立工作制度。公用事业单位要通过引入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等形式,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逐步实现公用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重点建好以下八项制度:一是持证上岗制。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有照片、岗位名称、工号等基本情况的上岗证,方便群众监督。二是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必须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受理或办理,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为当事人指明办理途径。三是办事承诺制。结合自身行业特点,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切实可行的承诺,并按照承诺的内容和标准履行责任和义务。四是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事项时,必须将必备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五是投诉反馈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畅通与群众沟通渠道,根据不同情况按时限要求及时向群众反馈。六是依申请公开答复制度。建立依申请公开办事信息制度,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的办事信息,能公开的要按规定向申请人及时公开。七是听证论证制度。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政策、规定出台前,逐步推行听证制度,集中民智,听取民意,防止“暗箱操作”。八是民主评议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办事公开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务公开办作为深化办事公开的具体实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检查考核,务求工作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把这项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总体部署,要根据各自业务的特点,对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以及监督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推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指定具体部门扎口负责办事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把办事公开融入单位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办事公开工作涉及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必须与其他工作统筹安排,联动推进。要与深化公用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适应部分公用企事业单位投资多样化、运营市场化、发展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的变化,处理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与推进办事公开的关系,使两项工作互相促进;要与扩大基层民主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要与反腐倡廉相结合,把推行办事公开,作为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要与行风评议相结合,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与推行电子政务、创新管理方式相结合,积极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

(三)强化监督,严格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所属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方便、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重点围绕收费、资金运作和物价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政务公开办要会同监察、法制、信息等部门,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办法,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