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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和教育工作要点

统计法制和教育工作要点

年,全市统计法制和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和统计教育宣传活动,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积极为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法制和智力保障。

一、突出重点、把握时机,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

(一)启动全市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年是统计“六五”普法的第一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局及各县区局要建立普法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纳入本地区“六五”普法规划。要积极组织我市各级分管领导和法制人员,认真学习省局印发的统计“六五”普法宣传教材,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局分期分批举办的县级以上统计机构普法骨干培训班。同时做好全市县、乡统计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

(二)围绕业务工作做好普法宣传。要以四大工程建设为重点,以推进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为主线,着力促进普法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努力提升普法效果。要把统计普法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统计咨询服务及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普及统计法律知识。

(三)把握时机开展重大普法活动。今年《统计法实施细则》出台后,全市将计划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特殊时机,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四)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评比表彰推荐工作。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认真组织我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二、紧紧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一)要重点围绕“四大工程”建设,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区、各有关专业要对名录库中的单位进行认真地核查,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不重不漏、真实准确。要积极开展对联网直报企业的检查,确保联网直报的操作规范。要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贸易、房地产开发等专业数据为重点,加强对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工作。

(二)各县区、各有关专业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强化统计工作责任,促进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规范指标填报,严格报表审核,严肃报送时效,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三)各县区要在不断总结去年开展的《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基层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统计执法方式,强化统计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努力提高统计执法的综合效能。

(四)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证的换发工作,继续坚持“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认真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一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人员执法技能、程序等方面的培训。

(五)各县区要认真执行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备案制度,进一步推行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为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认真做好统计案卷评审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建设,全面提升依法统计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工作,把其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作为“三个提高”“四大工程”的一项战略措施,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局及各县区局要成立组织机构,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全力推进。

(二)切实增强政府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政府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统计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使法制队伍与新时期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各县区统计局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充实专职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新法新规和统计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研究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实施联网直报及推行企业一套表制度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好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加大对统计法制工作的投入,为开展统计立法、普法和执法检查提供必要的保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配备执法实用、便捷的办案设备,完善调查取证手段,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统计执法机关的形象。

四、以新法新规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统计法规制度

(一)积极为《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建言献策。我市要广泛动员广大统计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为省统计法规的修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也要积极做好我市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

(二)认真清理、修改规范性文件。我市将尽快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有关内容,使现有的规范性文件与新法新规进一步衔接,及时废除那些与新法新规相抵触的内容。同时,继续做好我市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五、继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和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

(一)进一步推动全市乡镇统计站改革,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坚持抓好市政府55号文件的贯彻实施,扎实推进惠民和阳信乡镇统计站改革,力争尽快全面完成全市乡镇统计站改革任务。继续推动乡镇统计站规范化建设,争取全市大部分统计站达到省局“示范单位”验收新标准。

(二)继续强化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部门统计规范督导,通过建立部门统计名录库,对部门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部门进行检查等措施,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改革的需要。开展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推广市工商部门的经验,使全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绩。加强对市工商部门的指导,年内使大部分县区工商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到省级标准。

六、认真做好统计教育、职称和宣传等各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切实做好岗前培训及考试工作。根据省局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参加培训考试人员的报名、辅导、考试组织及证书发放等各项工作。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及时予以办理从业资格证。认真做好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继续做好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做好教材征订发行,努力提高考试合格率。密切与人事部门的联系配合,继续做好高级统计师评审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三)认真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组织好对本系统、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按新标准划分的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同时,坚持做好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把从业资格认定考试与加强继续教育培训有效的结合起来。

(四)认真做好《统计》赠阅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