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乡镇致贫调查的通知

乡镇致贫调查的通知

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客观反映我市农村贫困状况以及发展变化趋势,准确把握致贫原因,客观评估扶贫成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年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反贫困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党和政府制定扶贫开发政策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贫困监测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好这项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任务。

二、进一步强化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质量意识贫困监测调查源头数据质量不仅直接反映扶贫开发工作的状况和成果,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农村贫困家庭能否得到有效的帮扶和救助,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温暖。各基层调查人员要强化政治责任意识,落实源头数据现场采集制度,提高监测调查数据质量,要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闭门造车、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调查组织保障工作市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我市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负责具体实施,市农村贫困监测办公室要负责搞好工作中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各县区统计局要配备专业骨干,定岗定人,确保工作衔接。各县区要尽快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相关机构,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员培训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协调配合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各县区机构成立情况于2月29日前报市农村贫困监测办公室。

四、加强协调,切实做好调查经费保障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扶贫部门要从监测工作的需要出发,积极配合和支持;统计调查部门要本着监测工作服务于扶贫开发的宗旨,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信息。国家扶贫开发标准大幅提高后,今年我市省扶贫对象较往年有数倍增加,贫困监测调查任务相应加重。各级政府要为做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各级财政要分级负担监测调查工作相关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五、加强分析研究和信息共享,提供优质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扶贫工作,充分利用贫困监测调查基础数据,深入基层了解贫困特点和原因,积极开展分析研究和咨询工作,为我市实施新时期扶贫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政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加强贫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共同做好监测工作。

六、严格执行本次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方案

(一)监测调查方法:采用全面统计调查方法。对上年度建档立卡户进行新一年度资料追踪调查和重新登记,通过《省农村贫困户监测调查表》对新增贫困户进行登录备案。重点是对新增贫困户和享受低保政策的农户进行建档立卡资料追加登录备案。

(二)监测调查对象:这次建档立卡的标准线为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530元以下的所有户,特别要搞好对年底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的调查与核实及卡片更新维护工作。对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530元的农户,各地务必进行认真详查,逐户准确摸清情况。

(三)监测调查内容:本年度统计监测填报《省农村贫困户监测过录调查表》,同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四)监测调查及上报时间。

1.调查时间:时期指标:1月1日至12月31日。时点指标:12月31日24时。

2.上报时间:3月31日之前完成监测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