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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的推广通知

有机肥的推广通知

镇(乡)、街道农技站:

为加快我县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步伐,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力度,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县建设,根据今年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年有机肥推广情况,提出年我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一、推广目标

全县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4400吨,推广应用面积2.44万亩;带动使用有机肥1.5万吨,应用面积8万亩次。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县各地的所有耕地、园地和林地,重点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实施主体为各级蔬菜、瓜果、林特规模经营单位、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各级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已列入标准农田地力提升项目并有商品有机肥补助的不在此次实施范围。

三、任务分解

根据各地种植业产业基地及无公害基地面积,结合近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实绩,落实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任务。

四、肥料供应

今年,在市推荐基础上,结合本县去年商品有机肥料供应实际,确定象山龙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象山石浦创新禽业专业合作社为我县商品有机肥料定点生产供应企业,用肥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购买,享受市县财政补贴;象山合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县污泥有机肥定点生产供应企业,主要用于花卉、苗木生产和生态绿化带建设,享受县财政补贴。三家企业生产供应的商品有机肥料的名称、规格、含量和价格等。

五、补贴标准

精制有机肥每吨补贴160元,有机复混肥每吨补贴320元(补贴数量折算成精制有机肥),污泥有机肥每吨补贴160元。

六、补贴办法

商品有机肥补助由县农技中心负责实施。精制有机肥和有机复混肥料实行凭券、凭票、凭单补贴,各镇(乡)、街道农技站按县定的商品有机肥料示范推广任务,根据需要从负责单位领取商品有机肥料优惠供应券,并对用肥单位或大户的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掌握肥料购买使用情况。经市、县两级农业部门核实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给生产企业(已按补贴标准降价供应的肥料)或用肥单位和大户(未按补贴标准降价供应的肥料)。

七、监督管理

县农技中心要加强监管,严禁享受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作为指标买卖、用作它途和外流。如有发现,将事件进行网上公开曝光并报市农业局,有机肥料厂将取消补贴和供应单位资格,供应基地或农户将取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