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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查工作安排

政务督查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做好区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年区政府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根据区政府年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督查工作要点。

一、督查工作思路

年政务督查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六区’建设,实现率先发展”的奋斗目标以及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政务督查工作,针对全区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薄弱环节,结合区政府领导交办的督查任务,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各镇街、各部门真抓实干,确保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强化职责,认真做好政务督查工作

1、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区政府常务会、市、区长办公会议、市、区专项问题会议议定事项,开展督查落实工作;

2、做好省、市党政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转交区政府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文件、督办件的督查落实工作;

3、对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公文中明确要求报告结果的事项进行督查落实工作;

4、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落实;

5、围绕区政府确定的56个重点项目和九件大事开展督查工作;

6、对区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督查落实;

7、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转办、催办、协调及办理工作;

8、对各项经济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督办,并及时通报;

9、对上级机关和政府领导交办的需要报告结果的事项进行督办;

10、对市长热线和新闻媒体反映我区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督办,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11、围绕督办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活动;

12、完成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完善机制,加大力度,确保督查工作任务的落实

1、进一步健全督查网络,规范督查工作程序。各镇街、各部门都要落实督查工作的“三定”(即: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要求和领导“三亲自”的要求,确定专(兼)职督办人员,并明确督查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负责督办事项的股(室)具体抓,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落实。加强对督查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督查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执行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务督办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程序,使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强化日常督查,严格执行督查制度。全面实行“督查督办通知单制度”,做好督查督办记录,标明督查项目、督查依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督办情况(时间、方法)及办结时间等,按照边督查、边记录、边反馈、最后销号的督查原则,扎扎实实的搞好日常督查工作。并对重大事项在限期内未能办结的,给责任部门发送督办函,发一次督办函,将按照《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规定,扣责任单位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3-5分。

3、抓重点,开展系统督查。对于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灾后重建项目、九件大事和经济建设任务,从计划安排到实施,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系统的督查督办,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确保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顺利实施。

4、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问题,要通过深入实际、明察暗访、进村入户等方式跟踪督办,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督查督办,力争使督办事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强化考核,建立竞争机制。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和《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奖罚制度,认真做好督查督办考核工作。对督办落实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对工作敷衍推诿、弄虚作假、督查督办工作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区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开展督查调研,不断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水平

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督查调研。从决策、部署、措施、落实入手,抓住工作的难点和存在的问题,深入第一线开展调研,提出完善决策的政策性建议,为推动决策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落实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督查专报,做好信息反馈

年区政府督查室将增加《政务督查》的数量,做到时间及时、内容详实、主体突出,同时注意反馈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具体落实中采取的措施、办法、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取得的成绩经验,尤其是注意反馈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和群众反映强烈,具有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建议和一些好的做法,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要认真总结和探索新的督查工作思路和方法,把政务督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