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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农村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农村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农村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农村环保工作与改善农村环境相结合,与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相结合,与实现我县农村可持续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相结合,努力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严禁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切实抓好源头控制、全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倡导“清洁水源、清洁能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环境友好型生产生活方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的原则。以解决农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和农村环境安全。

2.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3.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的原则。积极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4.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大力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活动,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三)总体目标

以有效控制农村环境污染蔓延趋势,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切实改善为总体目标。力争到年,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

三、突出重点,努力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把饮用水源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各镇要对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加强监管,完善各类标示牌、界桩及警示牌,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保护区。县水务局要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制定地下水功能区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达到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的,以治理农村“脏、乱、差”问题为抓手,一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逐步引导农民进行垃圾分类,进一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彻底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二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有条件的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人口相对集中的镇,要根据排放生活污水的水质与总量状况,采用沉淀池处理或通过小型无动力湿地处理,也可将县城周边村镇的污水并入县城污水处理管网集中处理。三是大力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加快农村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大力推广太阳能技术,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

(三)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制定和完善各镇环境保护工作规划,依法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新上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同时,积极引导、鼓励村镇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是做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集中治理。科学划定养殖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各镇要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料及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四、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定期研究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县、镇环境质量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协同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支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扎扎实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县统筹办负责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的制定。县人社局负责各镇农村环保所人员内部调剂确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环保工作经费,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县国土局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的生态治理和修复。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及专项资金的配套申请工作。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制定、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县林业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态建设工作,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等工程。县卫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质监测,督促各镇、村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垃圾。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县市容园林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镇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县爱卫办负责做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环境各项保护工作开展。

(二)开展创建示范工程活动。要把创建生态镇、生态村、绿色文明示范村作为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紧紧围绕污染减排、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开展工作,使创建过程真正成为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推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民心工程。

(三)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建设。各镇、旅游区管委会要明确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镇环保所,人数3-5人,人员由内部调剂解决,每个行政村设立环保监管员,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负责辖区环保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生态创建工作;对辖区排污企业、畜禽养殖进行监管;协助环保部门处理辖区内的信访投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工作。

(四)加大农村环保宣传力度。以提高农民环保意识、改变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为目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册、文艺节目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抓好镇、村干部的环保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农村环保宣传工作。

(五)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县发改、国土、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农业、水务、卫生、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新模式,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