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城区绿地认建认管活动方案

城区绿地认建认管活动方案

为了加强城市绿地管理,提高市民爱绿护绿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推动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城镇绿化条例》、《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鼓励社会各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绿化、共建绿色家园的良好局面。

二、认建认养认管主体及形式

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主体行为是通过一定程序负责一定面积绿地的建设、养护及管理。

(一)认建认养认管内容

城市道路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街头绿地都可由单位或个人认建、认养、认管。认建、认养、认管的绿地要完整、边界清晰明显,整块绿地不得分割认养。

(二)认建认养认管形式

认建认养认管绿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市容园林局的指导下,自行组织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绿化设施免受破坏,也可按照协议要求提供相应的资金,委托专业绿化部门建设或养护管理。

(三)认建认养认管的期限

以年为单位,一般为3年,最低不少于1年,期满可以顺延。

三、认建认养认管程序

绿地认建、认养、认管人持有法律效力的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向市容园林局提出认建、认养、认管申请,并签订认建、认养、认管协议,经确认符合绿地认建认养认管资格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证书》。

四、认建认养认管费用确定与管理

(一)认建费用

认建绿地费用按实计算,以工程决算为准。

(二)认养费用

绿地和树木认养价格按规定计算。

1.绿地认养费用。单位认养每平方米20元/年,个人认养每平方米10元/年。

2.树木认养费用。乔木(不含古树名木):胸径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每株30元/年,10厘米至30厘米(含30厘米)每株90元/年,30厘米以上每株为240元/年;灌木:蓬径150厘米(含150厘米)每株10元/年;150厘米至300厘米(含300厘米)每株30元/年;300厘米以上每株50元/年。

3.古树名木认养费用。根据名木古树的树龄、位置,单位认养费每棵树1万元,个人认养每棵树1000元。

认建、认养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五、认建认养认管责任和权益

(一)双方责任

1.认建、认养、认管人责任:全面负责绿地内绿化植物的建设以及浇水、施肥、除草、防寒和卫生保洁等日常管理养护工作;保证绿地、树木和其它绿化植物、园林设施不受破坏;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广告,不得改变植物的种植结构和数量,不得改变绿地的功能和性质。

2.绿化主管部门作为所有人,负责提供绿地养护管理的基础资料,加强舆论宣传、技术指导,组织相互观摩学习和交流。

(二)双方权益

1.认建、认养、认管人的权益:选择认建认养认管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绿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绿地内设标志牌;绿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在设立标志牌的同时,可享有绿地冠名权。选择认建认养认管的个人,可在绿地内设标志牌,并刻上认建、认养人姓名、年月日字样留念。绿地冠名、标志牌规格标准由县市容园林局监制并备案。出资单位或个人享有对受委托专业养护部门的监督权。

2.县市容园林局的权益:认养绿地的产权依然属于绿地所有人,绿地的功能和性质不改变。绿地所有人对认养、认管人养护管理工作有督导检查权。认建认养认管方未能按标准养护或管理不到位,影响绿地景观的,绿地所有人有权收回认养权。

3.县市容园林局负责为认建认养认管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认建、认养、认管证书。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准备阶段

县市容园林局负责组织对建成区所有公共绿地、行道树、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并进行建档;负责完成《认建认养认管协议书》、《认建认养证》制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宣传动员阶段

利用电视台、今户视野、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方式,加大对认建认养认管活动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三)实施阶段

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响应、带头参与认建认养认管活动,要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参加,确保认建认养认管活动顺利开展。

七、几点要求

(一)认建认养认管绿地由县市容园林局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管理。县市容园林局对被认养认管的绿地,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及时下通知书限期整改,累计三次不合格或认养资金不到位的,终止协议、收回证书。

(二)县市容园林局对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由县人民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城区各单位要加大对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的宣传力度,树立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