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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强化村路管理通知

市政强化村路管理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人本化水平,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就重点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桥梁管理

(一)精心组织,抓好桥梁的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各镇(街道)要重点对辖区内农村公路桥梁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桥梁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桥梁管理基础档案。当前要突出抓好大中型桥梁、特殊结构桥梁、双曲拱桥、系杆桥以及有一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桥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四、五类桥梁,要立即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必要时派专人值守,现场监管。对于一时无法改造、加固但仍能维持使用的危桥,要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提前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落实责任,抓好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桥梁养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养护不到位而导致桥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发现问题不及时以及处理不当的桥梁安全事故,要严格追究桥梁管养单位责任。

(三)落实资金,抓好危桥改造工作。各镇(街道)要制定具体措施和方案,集中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力争用2—3年的时间全部消灭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当前要加大资金投入,对危桥和存在明显隐患桥梁优先安排改造。

(四)建章立制,完善桥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桥梁管理和工作制度,将行政管理、技术管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夯实桥梁养护基础,做到各方责任清晰,规章制度健全,投入满足需求,监督检查到位,从而建立起桥梁设施安全使用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是农村公路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设施,对于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和减轻事故严重性,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起着重要作用。各镇(街道)要对目前交通设施不完善的农村公路,立即安排专人逐路进行调查摸底,尽快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资金,有计划、分批进行设置和完善,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使我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达到完整齐全。当前要突出重点抓好、特别是校车经过的农村公路沿线陡坡、急弯、临河、临崖、易发生坍塌处以及危桥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警示标志设置,保证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本规定自起施行,有效期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