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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生家庭奖励资助通知

农村计生家庭奖励资助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根据市人口委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严格按照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要求,吃透政策,严格程序,不弄虚作假,认真做好年奖励扶助工作。年度60周岁奖励扶助对象登记范围为1933年至1951年之间出生的奖励扶助对象;55周岁独女户奖励扶助对象登记范围为1952年至1956年之间出生的,现存一个女孩的独女户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登记范围为1962年之间出生的无子女或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计划生育家庭;农村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对象的登记范围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且孩子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对象,各部门只登记其中的特别扶助对象。

二、对年新增的各类奖励扶助对象,要反复核查其婚姻状况和生育情况,按照各类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要求,确认年各类新增奖扶对象。并于8月5日前将各类新增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及电子板报县计生协。

三、奖励扶助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严格,十分严肃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安排,精心组织人员核查,做到对象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县上将对这项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奖励扶助对象漏报的,漏报对象的经济损失由乡镇承担;对奖扶对象错报、漏报、多报1例的乡镇,在年终考核中扣5分,并全县通报批评。

四、奖励扶助应具备的条件:

(一)、60周岁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三)、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四)、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并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