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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母亲健康工程通知

农村母亲健康工程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口发[]123号)和《市关于农村“母亲健康工程”的实施方案》(市人口委[]209号)文件精神,我区被省、市列为第二批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县区之一,同时此项工作也是我区今年为民兴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了确保这一惠民利民工作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全区广大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和我区出生人口素质,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开展母亲健康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年8月下旬正式启动,至年7月底前结束。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对象。主要是对农村20岁以上、49岁以下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道感染和乳腺两类疾病的检查。

(二)检查项目。一是通过B超进行肝、胆、脾、肾、子宫及附件的检查;二是进行乳腺检查;三是通过电子阴道镜进行阴道、宫颈检查;四是妇科常规物理检查;五是阴道分泌物化验;六是血压、脉搏、心肺等体格检查;七是宫颈癌排查。

(三)疾病治疗。对检查出的有疾病妇女,按照疾病类型进行必要治疗。属于一般的炎症或早期感染的,由查病点给予一定的物理治疗或指导用药;需手术治疗或长期服药治疗的,计生部门积极同卫生部门联系,帮助群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出患有严重疾病或癌症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

(四)建立档案。区计生局要督促指导各检查点,对每个检查对象逐人逐项填写《母亲健康工程检查档案》,做到检查对象生殖健康状况和疾病治疗情况记录完整。同时,要指导审核收集整理各工作点建立的育龄妇女健康档案,健康档案要符合有关医学标准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的要求,并督促各工作点做好跟踪随访记录,建立农村育龄妇女常见病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使建档率达到100%。

三、工作程序

1、各镇办与有关医疗单位衔接协调,以行政村为单位,利用发放入户告知单、广播宣传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动群众到指定的医疗点接受检查。

2、各医疗点明确专人,做好来检群众的登记工作,并由导医带领群众到各功能科室逐项进行检查。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督促群众在登记处交回检查表并领取相关用品和药品。

3、区计生局负责对各镇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四、检查及治疗费用的计算与拨付

(一)由各镇办负责,宣传并组织群众到规定的医疗点接受检查和治疗。人员组织发动费用按照每到点检查一人5元的标准,由区上予以补贴。不足部分,由镇办自行解决。

(二)由各相关医疗单位负责,按要求做好对所有来院检查妇女的医学检查和对检查出有疾病妇女的治疗工作。工作启动后,区上对各医疗点和各镇办拨付一定的启动工作经费,启动工作经费实行阶段性划拨。检查费划拨按照先由区计生服务站对各医疗点检查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各点所查人数,报计生局审定后统一拨付到各相关医疗单位及各镇办。对各医院的检查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例7元。治疗费划拨按照由各医疗单位对检查有病的妇女开具处方,配发价值为20元的药品。服务站将根据各医疗单位为患者开具的处方及交费单据,核定治疗人数,经汇总后上报计生局,统一分阶段下拨到各相关医院。每治疗1人补助20元。对治疗费用超出补助限度需要额外收取费用的,各医疗单位需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另行开具处方,使治疗自始至终贯彻自觉自愿的原则。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了保证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在我区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区计生、财政、民政、药监、卫生等部门为成员的区“母亲健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镇办要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并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镇村计生服务网络和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调动全区农村育龄妇女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母亲健康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医疗检查点要统一悬挂“区母亲健康工程免费查治病点”的横幅,区计生局要明确专人联系和包抓镇办,落实职责任务,并监督指导各医疗点规范运作,确保健康检查顺利进行。

(三)明确责任,相互协作。母亲健康工程时间跨度长,检查对象多、任务重,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紧密配合,明确职责,及时加强信息反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开展。各镇办负责协助做好项目检查对象的摸底调查、组织、宣传和结果反馈,以及安排检查场地的协调和其它相关工作。区计生局负责此项工程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考核评比;区卫生局负责协调健康检查的技术指导,对本次检查中出现的疑难杂症等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诊治;区药监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经费,并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患有严重疾病家庭的医疗救助工作。

(四)规范操作,提高质量。各镇办及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紧紧围绕技术规范和行为规范,做好服务与上门回访工作。对检查中出现的一般性炎症要在不突破免费标准的前提下,给予1-3个疗程的免费治疗;对检查中查出的特殊病例,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建议患病群众到医疗单位复查确诊。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区“母亲健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各镇办每月要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区“母亲健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计生局要从第三季度起将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季度考核,对全区12个镇办按照6000人、5000人、3000人、1000人以上四个类型,对完成已婚育龄妇女查病总数95%以上的镇办,分别奖励5000、4000、3000和2000元;对完成60%以下的,分别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同时在全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