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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农村基层代表的履职能力

增强农村基层代表的履职能力

农村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是基层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农村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是至关重要的。但现实中一些农村基层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履职意识不强。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做是“例行公事”,不及时反映民意,认为“人微言轻”,决策大事是领导干部的事,不敢对本村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意见。二是履职“底气”不足。不少代表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比较差,国家的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对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党和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三是全局观念尚需加强。绝大多数代表对为民办实事很热心,服务意识也是强的。但对事关整个农村基层的重大问题知之不多,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了解不深,不知道代表履行职责应该怀全局、抓重点、议大事,他们的会议发言和批评、建议,往往针对本村(组)、本家族的具体的、细微的利益,甚至带有个人的“私事”色彩和情绪。四是活动组织难。多数农村基层财力紧张,农村基层党组织、人大的经费没有专项预算,代表活动经费无着落,不脱产代表和在民营企业等的代表履职时的误工待遇政策没有落实。不脱产代表履职的无偿性成了代表活动很难组织的重要原因。不少农村基层以代表组长的活动代替代表的活动。

农村基层代表履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广大群众的参政热情,直接关系到党的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能否实现,因此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可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加强:

一是要深入宣传。基层党组织、人大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经常召开各种会议,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专题、视窗,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优秀农村基层代表事迹等的宣传,以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农村基层代表历史使命感,增强他们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把好“入口”关。代表既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又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反映群众要求、敢于为民执言,还要具有政治参与热情以及一定的参与管理党、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在考虑代表结构比例时,不要作硬性规定。对于文化水平较低或者身体状况较差、难以履行代表职责的人,不要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对于长期在外经商办企业,无法正常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履行代表职责的人,也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三是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基层党组织、人大要加强对农村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代表学习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党的方针和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思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使代表了解有哪些权利和应尽哪些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四是加强指导。首先,按地域或行业划分好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使代表履职行为从组织上得到保证。其次,指导代表拟定好全年的活动计划,使代表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再次,对于开展的审议、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可就其目的、要求、内容、重点、程序等给予指导,以便提高活动的实效。最后,注重履职活动中需要协调的工作,帮助解决履职过程中的困难。五是健全制度。现行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实行的是兼职制,农村基层的代表平时分散在各地,从事着自己的事业,应建立一些必要制度和规则,规范农村基层代表的履职行为。要积极组织代表广泛听取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了解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实向上反映,并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时解决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那些代表基层群众呼声和要求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办理,从而畅通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民主渠道,凝聚民心,形成合力,为建设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六是加强监督。首先,人大代表要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其次,要组织农村基层代表总结交流履职情况,介绍成绩,找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