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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学校项目管理制度区

教育局学校项目管理制度区

为加强*区学校基建项目的规范管理,落实《*区(开发区)反腐保廉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努力实现建设工程从决策审批到验收交付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建设廉洁、优质、高效的工程,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及*区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区学校基建项目实施办法》。

一、基建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改、扩建和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二、项目的决策与审批

(一)所有项目的决策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由学校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应充分体现量力而行的要求,原则上其经费应列入年度计划。

(二)严格审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凡属政府投资或总投资超过50万(含50万)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区计划部门的规定进行项目报批立项。

2、属学校自筹资金的项目,但项目形成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的。也按区计划部门的规定进行项目报批立项。

3、属学校自筹资金、总投资在50万以下5万以上的建设项目,且项目形成不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的(主要指装修、修缮等工程)。学校应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及工程概算,通过适当形式公示。然后报教育局批准。

三、工程承发包交易及相关设备采购管理

(一)、工程承发包交易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按照以下办法实施:

1、凡概(预)算在50万(含5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概(预)算在50万(不含50万)以下30万(含30万)以上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工程发包。

3、概(预)算在30万(不含30万)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由学校自行组织工程发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应严格按照计划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方法实施。即: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或单项合同虽在50万以下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在上述范围以外的,鼓励各学校参照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四)、参与竞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工程原则上应采取总承包的方式,不得肢解发包,严禁违法分包及转包。

(五)、建设项目中设备、工器具的采购,按照财政部门的“仑财政采〔20*〕1号文件”执行。

完成工程发包或设备采购后,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订立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国家或行业部门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

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原则上单位法人为工程负责人并指定工程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重点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切实履行工程施工合同。

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五、建设资金及工程联系单管理

1、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规定,全面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投资效益。建设资金必须建立专帐管理,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

2、严把工程款支付关,所有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学校不得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分批付款,工程结算时,按规定留足应付工程款总额的5%—10%的质量保修金。

3、按施工设计图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在确保工期、造价及质量前提下,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确因工程局部设计与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不相符合,需变更设计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同时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起,派员到现场调查后,视情况决定变更与否,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变更设计。

4、严格工程联系单的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增加超过单项合同5%的,须经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学校自筹的项目,其工程造价增加一次在1万元以上的,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六、工程验收、决算及档案管理

1、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由学校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批准机关和监督部门等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公开验收结果。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2、严格按照现行的《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文件,及时进行工程决(结)算的编制和审核。政府投资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学校、主观部门复合后送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学校自筹项目(5万以上),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学校复合后,统一送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

3、工程竣工验收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工程交用手续,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加强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登记及后续管理。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归档,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七、建立工程项目廉政责任制

严格按照《*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工程项目廉政责任制。要根据责任制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责任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人员在廉政建设中的要求、行为规范和承担的责任。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同时签定廉政合同。

八、加强领导,严格监管

加强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对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1、教育局组织建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小组”,配合计财科对各学校上报的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基建手续的完备性及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监督本系统组织的工程发包工作,督促各学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把有关情况及时公示。

2、各学校应组织建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小组”,监督本学校建设工程实施的整个过程。并督促工程负责人员落实工程建设的方案、概(预)算、发包、造价增加、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并把有关情况及时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