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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制造业信息化建设制度

科技局制造业信息化建设制度

第一条为加快*市制造业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制造业信息化水平,促进传统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增强我市制造业的竞争力,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制造业信息化是将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制造技术相结合,带动产品设计方法、制造工艺和制造工具的创新,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企业协作关系的创新,实现产品设计制造和企业管理的信息化,生产过程控制的智能化,制造装备的数控化,咨询服务的网络化,全面提升制造业的竞争力。

第三条*市制造业信息化要围绕强市、名城、胜地目标,实施“科教兴市”、“工业强市”战略,通过制造业信息化应用工程的实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步伐,支持制造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资源优化重组,使企业竞争力和综合经济实力得到明显增强。

第四条制造业信息化应用工程主要目标

五年内,面向制造业企业,重点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难题,推广应用一批成熟的信息化应用技术成果,培育一批制造业信息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培养锻炼一批人才,形成一支推进制造业信息化的基本队伍。开展好“四个一”工作:

1、一批示范基地:培育2-3家部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2-4家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5-8家*市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25家本市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

2、一个开发区建设:加快推进*省级经济开发区制造业信息化建设,开发区企业信息化应用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一批CAD应用企业:普及推广100家CAD深化应用企业,力争CAD普及率达到制造业骨干企业90%以上。

4、一批应用技术骨干:培训制造业信息化应用技术骨干300人。

第五条制造业信息化应用工程的主要任务

1、加强对制造业信息化重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的宣传,提高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业对制造业信息化的认识。

2、在全市制造业重点培育一批信息化示范企业。积极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资源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SCM)和客户关系管理(CRM)及电子商务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实现企业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有效集成和整合,企业管理模式创新发展,通过辐射和扩散效应,提升整个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

3、对具有共性的关键技术项目和影响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大制造业信息化项目,实施公开招标,进行技术难题攻关。共性技术攻关重点:

(1)开发面向中小型企业、低运行成本的行业ERP系统;

(2)开发面向行业的电子商务专业平台;

(3)开发面向流程工业生产的过程自动化系统。

4、大力推广应用CAD、CAM、CAE、CAPP等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工艺和制造水平,加大工业流程自动化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实现生产制造过程的智能化、自动化和数控化。

5、加快信息产业发展。重点引进和大力扶持电子通讯、信息技术及软件企业,结合制造业信息化应用工程实施,培育若干软件产业化企业和产品,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完善咨询服务体系。

6、培养锻炼一批人才,形成一支推进制造业信息化的基本队伍。

第六条企业是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的主体,要针对制约其发展的关键难题,进行科学的投资评估和系统分析,围绕经营目标,制定总体规划,确定实施方案,合理地作出投资决策。企业实施信息化工程所需的资金以自筹为主,并逐步加大研发投入。企业信息化应用工程的效果,最终要以企业取得更多效益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作为评价依据。

第七条企业申报制造业信息化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领导对应用信息技术认识到位,并重视信息化建设;

(2)在现阶段发展中,对信息化需求迫切;

(3)具有一定的规模,且经营状况良好;

(4)有一定的信息化基础,即企业实施过CAD/CAM、ERP等信息化项目;

(5)具备相关条件或技术依托。

第八条企业申报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程序:

(1)企业向当地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表;

(2)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项目可行性报告一起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对具有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组织专家论证;

(4)市科技局对申报制造业信息化项目企业进行研究、评估,确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工程试点示范企业,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5)制造业信息化示范项目分为国家、省、*市和*市级,对有条件申报国家、省、市级制造业信息化项目的企业,根据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逐级推荐上报;

(6)科技局与实施制造业信息化项目企业签订“*市信息化应用工程项目计划合同书”,并按项目合同条款组织实施。

第九条在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作中,要注重产、学、研科技合作,发挥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分市场的作用,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实施难题招投标。企业应选择技术实力强、商品化程度高、信誉和售后服务好,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技术研发单位和咨询服务机构,作为实施信息化的合作伙伴。

第十条对列入制造业信息化项目的企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市科技局从科技计划中配套相应资金重点支持制造业信息化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等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资金支持。

(2)对获得国家、省、*市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3)通过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分市场难题招标的信息化项目,视项目技术水平,按实际招标签约经费的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元。

(4)在制造业信息化应用工程实施过程中,企业引进相关人才,符合条件的,应依照市委市府有关文件精神,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项目完成后,由企业向科技局递交制造业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技术总结”和“自检评分”、“经济效益财务证明”等相关材料,本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第十二条在制造业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市科技局对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逐个进行检查。凡有违反“制造业信息化应用工程合同计划书”相应条款行为的,应取消制造业信息化试点示范企业资格,并全额收回资助资金。

第十三条制造业信息化应用工程需要经济、科技、电信、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大力协作,紧密配合。各乡(镇)、街道和经济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协调和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应用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并将是否应用制造业信息化技术作为考核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网络资源作用,构筑高速信息公路,发展城域宽带网,推进电信、电视、计算机网的三网融合。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构建以政务网为核心的政府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办公,以电子政务来带动制造业信息化。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