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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市

体育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市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最佳办事环境创建活动,依据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制定本局政务公开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公开政务信息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本机关是指*市体育局依法履行公开和提供政务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务信息、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机关各部门应当将本机关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政务信息。

第四条机关应当编制规范的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公开的方式和范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方便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务信息。

第六条局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包括:

1、概况: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2、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中期和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和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4、行政事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裁决事项、其他行政事项;

5、重要信息:大型体育比赛、第十三届省运会等有关事项。

6、便民服务:便民服务承诺、相关业务在线查询或办理、政策法规查询服务、相关问题解答;

7、工作动态:动态信息、重大举措、重大活动。

(二)向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包括: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

3、机关人事任免、干部管理、年度考核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局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于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八条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还可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市体育局网站;

(二)文件、简报、便民手册等;

(三)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四)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幕等;

(五)现场咨询、质询答复;

(六)其他便于公众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

对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采取召开机关大会、干部述职、内部通报等形式公开。

第九条所有应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务信息,均必须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由相关科室在10个工作日内更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依据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及时公开。

第十条本制度由*市体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