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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信息报送办法

城管信息报送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管门户网站建设,提高网站信息报送工作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网站各信息报送单位和信息员。

第三条报送信息由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构成。

静态信息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各单位应定期(至少每月1次)对所负责的静态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生变更的内容及时上报更新。

动态信息包括政务信息、行业管理、中队建设、综合执法、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经验介绍等各类有特色的工作动态。

第四条信息员一律采用电子邮件报送信息。文字信息可以采用doc、wps、txt格式,照片采用jpg格式,语音采用MP3、WAV格式,视频采用MPG、AVI格式,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

第五条报送信息应当注重时效性,用词准确、重点突出,实事求是。

第六条信息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网上信息的审核、校对工作;

(二)每天至少一次登录城管门户网站查看、接收、报送有关信息;

(三)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

(四)管理本单位电子邮箱、接收城管信箱中向本单位发送的投诉建议信件,根据单位工作职能,就网民提出的问题,在3天内给予回复;

(五)在“城管论坛”以单位名称注册网名,在“社会热点”板块宣传本单位工作,对网民所提意见和建议给予正面解答;

(六)接收由市城管110信息指挥中心发送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严格审查信息上报、上传程序,实行二级把关,市局领导终审制度。各信息报送单位分管领导对上报信息的内容和质量进行把关;市局110信息指挥中心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查、归类、存档,并将报送信息送呈市局领导阅示,按照领导批示实行信息上传。

第八条信息报送采用积分制。积分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信息员每报送1条信息积1分;报送的动态信息被城管主网站采用1条加2分,被市政府网站采用1条加5分,被省政府网站采用1条加10分;静态信息有所变动时,信息员能于一周内报送更新内容的,加1分,超过1个月不报,每超过1个月扣1分;对市城管110信息指挥中心转发的市民投诉、咨询或建议的电子邮件,信息员能在3天内回复的加1分;在规定时间内每推迟回复1天扣1分。

第九条设立信息报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市城管110信息指挥中心每个月对信息工作进行一次点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年终对各单位和信息员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信息报送数量多、质量高的单位和信息员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懈怠的单位和信息员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城管110信息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4日起实施。